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应该如何认定夫妻分居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要是夫妻选择以分居方式离婚的话,在诉讼过程中,就需要实际提供证据来对夫妻分居的事实作出认定,而其实就是提供证据来认定夫妻分居。但对于很多人来讲,这都是比较困难的,究竟应该如何认定夫妻分居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应该如何认定夫妻分居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规定,如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可据此判决离婚。那么如何证明夫妻确已分居呢?这也是各位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问的比较多的问题。婚姻家庭律师网的徐晓洁律师针对这一问题,解答如下:1、分床不分房,法院难认定是分居多数夫妻感情不和后,由于经济状况的原因或是子女等方面因素,不能分居生活,首先可能是不同床但却在一个房间或是一套房子里共同生活。夫妻常年没有性生活。但如果一方以分居为由提起诉讼离婚时,而另外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法院一般不予采信。这种案例徐律师遇到很多,一对老夫妻常年性格不合,分室而居近十年,甚至分灶吃饭,但由于仅一方陈述,而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另一方否认,法院无法认定分居事实。2、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的原因,分居生活,但不一定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婚姻法认定感情破裂必须是因夫妻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同居,如国外求学或是工作搬迁,即使分居两个城市或是两个国家,也依然不属于婚姻法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这种分居事实基础上,还可以提供其他夫妻感情不和的证据,则证明力度加强,可以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也更大一些。
二、什么证据能证明夫妻分居
1、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2、一方单方签订的租房合同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4、双方来往的书信,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5、一方所在地区居委会证明,较一般的证人证言,证明力更好一些。夫妻是否有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这不是口头上说说就完了,从法律角度来讲,必须要提供有效的证据来认定夫妻分居,否则的话,法官也是不会准予离婚的。具体应该提供哪些证据,上文也作出了介绍。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知识,可以到我们网站的相关栏目进行深入了解,同时还能就你的具体问题,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一、小三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
    一、小三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


·签了离婚协议能反悔吗,离婚协议签字后是否能反悔?
    夫妻协议离婚的要求必须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否则的话民政部门不会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当事人签了离婚协议能反悔吗?这是很多人都想要了解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签了离婚协议能反悔吗 1、要想了解签了离婚协议能否反悔,需要了解离婚协议生效的时间。 一般民事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成立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而离婚协议是男女双方为离婚而签订的协议,以离婚为条件,如果男女双方...


·有检察机关国家赔偿答辩状这个说法吗?
    答辩状是一种法定的诉讼文书,一般主要针对被告一方,可以说是法律对于被告一方权力的维护,被告一方可以通过答辩状对起诉一方的指控作出辩解或回应,当然,答辩状并不是每个案件必须具备的法律文书,被告一方可以选择放弃这个权利,那么有检察机关国家赔偿答辩状这个说法吗,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 有检查机关国家赔偿答辩状这个说法吗 一、 检察 机关国家赔偿的范围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十...


·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近年来,在离婚案件中,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所占比例越来越高。家庭暴力并不是简单的家庭成员之间的事情,这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和安定。预防家庭暴力,也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浙江省这方面做的不错,出台了有关条例。那么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就给您做个介绍。 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


·农村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应该如何分配
    农村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应该如何分配 一、农村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应该如何分配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女方怀孕夫妻可以离婚吗?
    女方怀孕夫妻可以离婚吗? 女方怀孕夫妻可以离婚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申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 (二)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 (三)男方受...


·国家知识产权局职务发明的登记费是多少
    国家知识产权局职务发明的登记费是多少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职务发明的登记费是多少? 第1年—第3年900元/年 第4年-第6年1200元/年 第7年-第9年2000元/年 第10年-第12年4000元/年 第13年-第15年6000元/年 第16年-第20年8000元/年 迟交年费(6个月以内)逐月追加滞纳金 2、实用新型: 第1年-第3年600元/年 第4...


·结婚礼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礼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目前在我国,大多数人结婚,其实都是先申请领取结婚证,之后再挑一个好日子举办婚礼。而在举办婚礼的时候,就会广邀亲朋好友,他们为新人送上祝福,很多时候就会送给新人一定的礼金。由此可见,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在举办婚礼的过程中收取的礼金,其实也是婚在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应当属夫妻共同财产。二、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有什么义务在夫妻共同财产制...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