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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行使邻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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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第28条原规定:“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取得他人的著作权使用权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现修改为:“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由于邻接权基于作品的传播而产生,故邻接权人行使邻接权时,不得侵犯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例如,表演者授权他人复制其表演的录音、录像时,复制者还要征得表演者表演的作品的著作权人的许可。

    关于邻接权权利的限制,适用于对著作权权利的限制的有关规定。例如,图书馆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图书而使用该图书的版本形式,可以不经出版者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邻接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转让和许可使用。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邻接权,应当订立合同。邻接权合同适用于著作权合同的有关规定。


·著作权法中有关使用权的规定
    著作权归作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有,故著作权的使用权亦归作者、公民、法人或者组织所有。著作权的使用权指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大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使用权可以通过许可使用、继承和赠与及转让的方式取得,使用权人无论用何种方式取得著作使用权,都不得侵犯原作者对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使用人经许可取得使用权作...


·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有哪些
    著作权法将录像分为录像作品与录像制品两种。智力创造性强的为录像作品,录制老师的讲课等智力创作简单的为录像制品。

    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有表演者表演的,还应取得表演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像制品所载的作品...


·外国人也享有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依法保护法律没有禁止出版发行、传播的作品,著作权人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外国人的作品在不违反上述两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也享有著作权。

    一、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


·权利解读——修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了著作权人对自己创作的作品享有修改权,即对著作权人创作的,已发表或者没有发表的作品享有修改的权利,著作权人对自己创作的作品的修改权不仅体现在对创作作品的立意、观念和文字上的修改,还体现在对已发表的作品的收回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诸方面。

    修改权产生于创作作品之时,灭失于著作权人死...


·著作权可以对抗肖像权、名誉权吗
     在绘画、雕塑、摄影、影视作品中,如果该作品载有人的肖像,也会发生著作权与肖像权交叉的问题。该作品著作权为著作权人享有,而作品中肖像的权利则归属于肖像权人。二权相比较,著作权无力对抗肖像权,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侵犯肖像权人的肖像权。例如,画家请女青年为模特创作了人体画,该画的著作权归画家所有,女模特对画中的肖像享有肖像权。女模特不同意公开展示自己的肖像,画家不能行使...


·图书出版人与著作权人的权利、义务
    图书出版,出版人应当与著作权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出版人出版图书的期限、数量、质量和应支付的报酬。《著作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出版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出版图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著作权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图书...


·邻接权——录音制作者的权利有哪些
    著作权法对录音未作如录像那样有作品和制品之分,而均把录音制品纳入邻接权之中。

    录音制品制作者包括音像出版社、广播电台和其他录制录音制品的人。录音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制品享有邻接权。录音制作者有权在其制作的录音制品上署名。录音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制品,享有许可他人以复制等方式使用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录音制作者的这种财产...


·著作权利的限制
    因下列情况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在使用时应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欣赏;

    二、为介绍、评论、说明某一问题而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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