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配偶死亡后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配偶死亡后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处理一、配偶死亡后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是为了夫妻共同的生活所产生的,也就是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借钱,并不是说是为了满足个人的需要,而是花在了夫妻双方身上,因此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是夫妻双方。您不妨把夫妻双方想象成捆绑在一起的两个人,也就是说,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即是丈夫,也是妻子。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活着的一方还得把全部夫妻共同债务偿还完毕。
二、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简单的说就是夫妻共同生活所借的债务,共同经营管理的生意产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偿还义务。也就是说,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有义务偿还所有的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就算夫妻离婚,也不会导致夫妻共同债务的消灭,仍要承担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的义务。可以说,婚是可以离掉的,但是夫妻共同债务是逃不掉的。
我们就为您总结到此,从上文的讲解中可以看出,婚可以离掉,人可以去世,但夫妻共同债务是很难逃掉的。实际上,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才是此类问题的核心。如果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自然就不用偿还。



·什么样的借条具有法律效力
    什么样的借条具有法律效力在借款给他人时,借款双方最好出具借条,并确保借条的效力,以避免纠纷。那么何种借条具有法律效力?由于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条会对借款双方产生约束力,所以在写借条时,双方都应仔细斟酌,以保证自身利益。那么什么样的借条具有法律效力呢?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样的借条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来说,借条要写明借款时间、借款金额、借款时长,借款用途、借款利息、借款逾期...


·对于还没判离婚债务会判吗?
     一、还没判离婚债务会判吗? 没有判离婚说明双方还是夫妻的关系,所存在的债务也是不会判的; 1、婚后债务若属于个人债务,那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即使还没有还完,这笔债务与另一方也没有关系,应当由欠债的一方承担偿还责任。 2、婚后债务要是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的时候还没偿还完的话,则需要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


·拾得遗失物之债有哪些
    拾得遗失物之债有哪些特征?拾得遗失物之债有哪些特征? 一、遗失物是具体的物。 遗失物只能是物,而不能是某种权利,比如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而且遗失物不能是不能被人控制的物,比如阳光等等。 二、遗失物的界定状态体现在占有。 比如甲丢了一只手机,那么这个时候手机被界定为遗失物是因为甲丧失了对手机的占有,也就是说甲丧失了对手机的实际控制。这一点是遗失物区别于埋藏物的最核心的特征。 三、是...


·怎么确定借款的返还时间
    怎么确定借款的返还时间 一、怎么确定借款的返还时间 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之间一般都约定有返还借款的期限。 如果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之间应当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如果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


·借钱写欠条还是借条好?
    借钱写欠条还是借条好?借钱最好是打借条而不是欠条。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二、欠条和...


·留置权转让是否可以?债权转让有哪些
    留置权转让是否可以?债权转让有哪些类型?基本前提是什么?留置权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有时候也对自己的留置权无从入手,这个时候就会思考留置权转让是否可以?债权转让有哪些类型?债权转让基本前提是什么?这些问题我们都会为您解答,请跟随我们的脚步一起了解。 ?一、留置权转让是否可以?由于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从属于债权而存在,留置权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同样也有这个特性。因此,债权...


·担保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担保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一般来说,担保行为是个人行为,应该认定为个人债务。1、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里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或称家庭债务是为了共同生活或者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该债务的形成从本质上讲其目的是为了家庭,或者说家庭已经或应该从该债务行为中获益。2、所谓债的担保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


·贷款人提供借款时可以预扣利息吗
    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如果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这种做法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