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能否随意要求员工加班?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加班也就是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在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的当今社会,一些企业由于业务的需要会安排员工加班,安排员工加班不违法,但单位能否随意要求员工加班?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能否随意要求员工加班?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安排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是必须先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同时,《劳动法》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劳动者违反上述规定,随意安排劳动者加班,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
2、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3、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企业作出处理。
二、长期加班但不付报酬合法吗
我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此外,《劳动法》还针对女职工作了特殊保护性规定,即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关于延长工作时间应否支付劳动报酬问题,《劳动法》第44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因此,长期加班加点不付报酬是不合法的。
单位能否随意要求员工加班?答案是否定的,公司安排员工加班有时间上的限制,不能安排员工长时间加班,更不能安排了加班却不付加班报酬也就是加班费。实践中,如果您有遇到公司不给加班费的情况,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



·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哪些
    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哪些影响因素 建筑工程一旦投入社会,其工程质量时刻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出行,而在一项工程的形成过程中由于许多的因素成为了工程质量的隐患,导致施工队无法及时的发现并处理,那么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哪些影响因素呢?通过我们收集的相关资料为你解答。 一、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哪些影响因素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质量。 一般工业建设项目的生产能力、产品类型、生产条件、...


·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最高多少钱?
    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最高多少钱?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


·签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多久
    简单来说,试用期就是试用的期限,而法律对劳动者的试用期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那么,在法律上,劳动者的劳动试用期一般是多久呢?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是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此时的试用期又该如何约定?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签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多久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


·重婚案件管辖分工规定是什么?
    重婚案件管辖分工规定是什么?重婚案件管辖分工规定是应当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和公安机关来进行管理,根据《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曾将重婚案件列为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在...


·工伤鉴定评级后复发的病事假后的依据是什么?
    工伤鉴定评级后复发的病事假后的依据是什么? 旧伤复发休养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七条规定,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书面建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即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


·最新临时工管理办法
    临时工是计划经计时代的一种用工形式,泛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针对临时工,我国也是指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的。下面我们就为您带来最新的临时工管理办法全文,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 最新临时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用工的统一管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均衡的用人需要,保障公司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招用范围...


·一、申请劳动合同仲裁书格式怎么写?
    一、申请劳动合同仲裁书格式怎么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略)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劳动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


·农民工确认工伤认定是怎样的?
    农民工有本地公民工和外地农民工这个说法,只是工作地点不同而已。农民工的工作非常辛苦,在工作工程中不小心也会收到一些伤害。那农民工确认工伤认定是怎样的呢?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呢?下面让我们来为您做个详细描述。 一、农民工确认工伤认定的方法有哪些?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所在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