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争议解决的四种途径分别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劳动争议解决的四种途径分别是什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条例》等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四种方式和程序解决其争议:1、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商量,使双方消除矛盾,找出解决争议的方法。当然,协商解决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只是国家对当事人自行解决劳动争议这种方式予以认可。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并有权申请调解或仲裁。2、企业调解。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企业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此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从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未达成协议,则视为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60至9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另外,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达成协议后反悔的,也可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劳动争议一般由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当发生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时,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如果当事人任何一方对裁决不服,则应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4、法院判决。当事人任何不服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将按照的有关程序进行。首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民事调解,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劳动争议达成协议,法院将制定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立即生效,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判决。原被告任何一方对判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自收到判决书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综上可知,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自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也可以请工会或者其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另外,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二、哪些劳动争议适应仲裁前置程序?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劳动法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以下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仲裁: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释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部分社会保险争议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8、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9、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10、因企业自主改制产生的争议劳动仲裁不一定要先进行调解,但必须要经过劳动争议处理机关的仲裁,对于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先协商,协商不成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申请仲裁,仲裁不服,提起诉讼。



·拖欠农民工工资找哪个部门处理
    大多数的农民工因为本身缺乏一定的法律常识,因而在遇到公司拖欠工资的时候,可能就不知道要如何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解决,往往采取的都是一些暴力手段。那结合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找哪个部门处理比较好呢?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一、拖欠农民工工资找哪个部门处理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中包括哪些方面?
    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中包括哪些方面?建筑工程质量即工程项目质量,是指在国家法律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因为建筑安全事关居民的生命安全和生产效率,所以国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也极为严格,工程质量是对工程的综合性评定。今天,我们来看一下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中包括哪些方面。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质量。 一般工业建设项目的生产能力、产品类型、生产条件、工艺流程...


·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的变化
    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的变化 一、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的变化 根据有关规定,地区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及外地劳动力纠纷调解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实现免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按规定实行收费。 1、仲裁收费标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收取仲裁费。每案收费标准为300元。对需要进行特殊处理,如需要异地调查、作各类鉴定等的案件,按实际开支收费。 2、仲裁费承担 仲裁费...


·工伤认定书多久会下来?
    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这会有一个期限限制,要求当事人在法律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如果超过了规定时间,则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而相关部门在受理申请之后,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认定。那一般工伤认定书多久会下来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工伤认定书多久会下来 60天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所以工伤认定书一般60天就可以出来。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


·单位上班时间腰扭伤算不算工伤?
    单位上班时间腰扭伤算不算工伤?工作中把腰扭伤属于工伤。只要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由于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都是工伤,只是程度不同而已。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把腰部扭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他情形把腰扭伤,不能认定为工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


·工厂拖欠工资怎么处理才是最有效的
    支付劳动者工资是每个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但是有的时候用人单位会违反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个时候就需要劳动者自己去维权。工厂如果拖欠工资的话需要劳动者自己去维权,那么工厂拖欠工资怎么处理呢。 一、工厂拖欠工资怎么办 用工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一拖欠劳动者工资,那么,如果劳动者遇到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


·劳动者工伤鉴定前没有进行工伤认定吗?
    工伤事故对于一般的劳动者来讲应属于小概率事件,遭遇工伤事故的劳动者是不幸的,但从另一方面看,有了国家法律对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伤赔偿对职工受伤损失的弥补,又是不幸中的有幸,在具体实际中,大多数工伤职工对工伤赔偿手续办理的先后顺序、流程规定都不甚了解,那么,劳动者工伤鉴定前没有进行工伤认定吗? 一、没有工伤认定书,能作劳动能力鉴定吗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具体制度?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具体制度?在国家公共基础设施建立的时候,一些承包商为了私人利益,对承包工程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达不到相应的标准,最后使其出现严重事故。这种事例在现实中并不少见。小面我们将针对我国公路建设工程这一具体问题,为您详细介绍我国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一、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一)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