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厂倒闭员工工资怎么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工厂倒闭员工工资怎么算 一、工厂倒闭员工工资怎么算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2、公司的破产肯定将在法院受理,员工的债务是第一顺序的赔偿对象,所以你应该与您一起,直接到法院申请参与诉讼,索取公司拖欠的工资,唯有此路可以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3、如果公司不到法院申请破产,依据《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被拖欠工资或其他费用的员工都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二、工厂倒闭员工工资怎么赔偿
单位倒闭的,单位和职工的劳动合同终止,单位应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倒闭的单位应该依法进行清算,并在清算财产中优先支付拖欠职工工资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是法人的,则原则上应以单位资产来承担责任;如果股东有投资不到位,或转移单位资产情形的,则应由股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单位不是是法人的,则应由投资人承担责任。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且单位没有注销营业执照的,职工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已经注销的,则职工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关于工厂倒闭员工工资怎么算 这个问题首先需要知道破产财产必须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只有这样清偿以后,才能清偿工厂的员工工资。一般工厂倒闭都会经过法院受理,员工们需要到法院去申请清偿工资。如果工厂没有经过法院受理,工厂员工可以申请破产程序。由于工厂有不同种倒闭的原因,所以清偿员工工资的程序有所不同,也比较复杂,如果想要妥善的处理这个问题,可以向律师咨询。



·工亡抚恤金发放标准是什么?
    工亡抚恤金发放标准是什么,是按照什么发放的,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尤其是不太了解相关政策的人。只有了解了相关的政策,才能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就由我们来说明一下这个问题。 一、工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1、职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非因工伤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个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给;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


·工程质保金扣除手续有哪些
    工程质保金扣除手续有哪些 在日常生活中,工程的质量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工程建筑的质量问题是十分重要的,为了促进工程质量的建设,确保工程的实用性能,维护广大人民的安全,我国制定了工程质保金的相关规定。接下来,我们针对工程质保金扣除手续的问题。给您做出详细的介绍。 一、工程质保金比例降低到了多少? 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用于保证承包人在...


·《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一款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一款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


·一、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赔偿双倍工资吗?
    一、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赔偿双倍工资吗如果用人单位没和劳动者签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那么就应该得到双倍工资的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实践中, 未签订...


·在我国工伤鉴定没下来能辞职吗
    日常生活当中,各种天灾人祸总是难以避免。很多人在遭受工伤以后,会及时的申请做工伤鉴定,但是,做工伤鉴定是需要一定的时间才可以拿到结果的。但是,可能在这期间有人会因为自己的身体原因想要离职。那么,在我国工伤鉴定没下来能辞职吗?我们将为您作出详细介绍。 一、在我国工伤鉴定没下来能辞职吗? 工伤认定期间可以辞职。 工伤待遇的计算,一般是等到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下来之后,所以晚...


·员工在试用期可以有婚假吗?
    试用期可以有婚假吗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在试用期限内享有的权利及义务等均与正式员工相同,均有完全的劳动权利。而休婚假是属于劳动者的权利之一,故试用期员工可以享受婚假。二、员工再婚可以享受婚假吗再婚也可以请婚假,享受法定婚假待遇。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要给予再婚者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不能以再婚者休过一次婚假为由剥夺再婚者的婚假待遇。三、婚假期间...


·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 重庆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 重庆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 一、《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分为土方工程、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砂石备料工程、砌石工程、钻孔灌浆工程和其他工程共七章。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市新建、改扩建、整治、配套中型、小型水利工程项目。 三、本定额适用于建设项目主体所在地位于海拔2000m以下地区,以上地区乘调整系数,人工乘以...


·一、劳务工是否享受工伤待遇?
    一、劳务工是否享受工伤待遇? 劳务关系下员工发生工伤的,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企业应按照人身损害标准赔偿。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