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死亡抚恤金一般都是在职员工生前供职的企业或者是机关为其身后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死亡抚恤金一般都是在职员工生前供职的企业或者是机关为其身后的亲人发放的一种补偿金,也可以当做是对遗孀或者是子女的一种补偿,但是死亡抚恤金是否可作为遗产分配吗?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了有关内容,请进行阅读了解一下吧。死亡抚恤金是否可作为遗产分配吗(一)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一样不属于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实际支付的丧葬费超过单位给付的数额时,超过部分不能从死亡抚恤金中扣除。(二)剩余的丧葬费、死亡抚恤金可参照遗产继承,但须照顾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具体理由如下:(三)抚恤金、丧葬费不是遗产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公民死亡的时间是划定遗产的特定时间界限,是公民在死亡后才发生的,而不是公民在死亡时所遗留的,因此不是遗产。同时,公民只有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前提下才能通过行使一定的民事行为,取得财产所有权或其他合法债权,而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时才给付的,不是基于公民死亡前的民事行为而取得的。死亡抚恤金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具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给付对象是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性质是对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经济方面的帮助或抚慰,是用于优抚和救济死者近亲属,特别是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是对死者近亲属精神痛苦的一种抚慰。对于死亡抚恤金的处理可参照遗产法中的遗产处理原则予以合理分割,并应适当照顾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死亡抚恤金是否可作为遗产分配吗?其实按照我国的《民法典》规定,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一样是不属于遗产的继承范围的,但是如果在支付完丧葬费之后还有剩余的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是可以继承的,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且是毫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者是无行为能力的亲属继承。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家装工程质量鉴定方法是什么?
     现在我们都会接触到装修的问题,有的是因为结婚的婚房,有的是搬迁新剧或者是老房子的重新装修等。现在装修是一件非常耗费财力和人力的一件事情。尤其,装修是一件影响力非常持续的事情。家装工程质量鉴定方法是什么?我们可以进行第三方进行委托鉴定。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家装工程质量鉴定方法是什么? 和装修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了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但双方在验收时,对于某些项目是否符合质...


·工资支付流程怎么进行
    根据我国规定,单位必须每个月至少发一次工资给职工,而工资的支付除了涉及到具体的数额外,还有一定的支付流程。不过对于很多人来讲,肯定都不清楚工资支付流程怎么进行。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资支付流程怎么进行 从法律角度和实际操作层面来讲,企业制定的薪酬制度最终落实于工资的支付环节,因此有必要首先对工资支付的流程予以梳理。 (1)确定工资支付的项目及工资总额; 根...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范围包括哪些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范围包括哪些 一、工会劳动争议调解范围 企业工会委员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包括有人员参加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本企业劳动争议,在分清是非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劳动纠纷。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有利于化解矛盾,增强团结,促进生产,稳定大局。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企...


·公司辞退试用期内员工需要几天?
    公司辞退试用期内员工需要几天?公司辞退试用期内员工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而根据相关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想要辞职或者是辞退都需要提前三天。《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


·建筑工程招标可以分为几类
    建筑工程招标可以分为几类 一、建筑工程招标可以分为几类 1、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招标投标; 2、勘察设计招标; 3、材料设备采购招标; 4、工程施工招标。 二、没中标的投标保证金什么时候退 依据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七...


·老板托着工资不给怎么办
    可以拿着工资发放凭证先向仲裁委员会机关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支付令,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


·工程质保期过了期限产品质量问题由谁承担 一、保质期过后产品
    工程质保期过了期限产品质量问题由谁承担 一、保质期过后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承担 产品过了保质期后,发现产品本身有质量问题,是否可以要求厂家或销售者承担退换货责任? 产品过了保质期以后,如果因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引起了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是否可以要求厂家或销售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两个法律概念和两种情况分别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可混淆。 1、...


·劳动者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以后下一步该做什么?
    身体的健康是工作的本钱,除了日常的头疼脑热会影响我们的工作以外,有可能也会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或其他原因而受工伤,对于工伤而言,用人单位是需要根据工商鉴定结果对劳动者承担相应责任的,那么对于劳动者来说,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以后下一步该做什么,详见如下说明: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以后的流程 一、核对鉴定结论 看鉴定的结论有没有问题,你要是对鉴定结论(级别)不服或有疑义,可以在受到鉴定...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