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集体土地征收协议怎么写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集体土地征收协议怎么写

集体土地的征收是关系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问题,其补偿费用、补偿方法以及补偿的落实情况广受关注,作为弱势群体,广大农民对集体土地征收也比较陌生,为了有效保障相关权利,需要与相关方面签订具有法律意义的协议以保障自身权益的落实。那么集体土地征收协议怎么写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集体土地征收协议怎么写


一、集体土地征收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方;

2、法律法规依据;

3、征用土地面积及安置状况;

4、手续办理时限;

5、土地费用;

6、附属物补偿费用;

7、相关权利与义务;

8、协议生效的条件

9、协议双方签章

10、洗衣签订日期

二、集体土地征收协议书

甲方:市区镇商东村 乙方:

为贯彻落实市、区政府有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既达到改善广大农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又集约节约耕地的目的。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就使用市郾城区镇商东村土地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征用土地面积及安置人数

乙方使用甲方集体所有、使用的土地,南北长59米,东西长130米,面积为7670平方米计11.5亩。

2、手续的办理

甲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五日内将该宗地内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拆迁清理完毕,将净土地交于乙方,并协助甲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3、转让费用及付款办法

该项宗地共11.5亩,每亩为6万元,共计69万元。付款办法为:合同签订5日内支付转让费的50%,剩余款项工程开工前结清。

4、附属物补偿

原土地上附属物如村委办公室等由乙方拆除,拆除补偿办法为拆一补一,其他不作经济经济补偿。

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签订后即表示乙方同意甲方的征用建设方案。

(2)协议生效后该宗地归乙方使用,乙方有权进行开发建设;在开发过程中,乙方自行设计、自主定价,甲方不得干预该项目正常运作。

(3)土地转让后,甲方不得干扰乙方开发建设,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即时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

(4)若甲方违反合同,除全额退还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外,还要赔偿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5)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土地补偿款及以外的其它补偿款。

(6)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6、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盖章):

代表(签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上文我们给出了集体土地征收协议的一般内容,并给出了集体土地征收协议的模板。在签订集体土地征收协议时可以按照该模板一一对应,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有不明确的地方一定要写入协议中,不要受此模板限制,同时也应注意,协议的相关条款不得与法律法规相矛盾,否则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与支持。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农村失地养老金新政策要准备哪些材料领取养老金?
    农村失地养老金新政策要准备哪些材料领取养老金? 1、土地被征收的农民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和居民户口本。 2、农民需要提供村委会开具的征地协议证明、征地补偿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3、土地被征收的农民需要填写《养老保险申请表》,还要填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上面的相关信息。 准备好这些材料后,土地被征收的农民需要到劳动所或劳动局现场办理,经审核通过后,农民会获得《被征...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流程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流程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或者终止仲裁程序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或者发现终止仲裁程序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征地拆迁后农民就业问题如何解决
    征地拆迁后农民就业问题如何解决 征地拆迁后农民就业问题如何解决 1、就业是民生之本 就业是民生之本。农村劳动力就业是一项事关全区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事关城乡统筹和“三农”问题的系统工程,针对失土农民文化程度不高、除了务农无一技之长的实际,给予培训补贴。对被征地人员、农村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培训经费给予全额补助;对被征地人员参加职业指导、公益性岗位培训参加各类技能...


·现在长沙市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现在长沙市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


·土地使用证年限是多少?
    土地使用证年限是多少?正常的纯住宅是70年、30年只是你的土地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子的使用年限,因为房子在不拆迁不是危房的情况下一直都是自己的,就算30年以后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政府会和收取土地延期的地价。产权证是没有期限的,土地使用期到期后,可以再续交使用费。和房屋使用期限不是一个概念。二、土地使用证年限最长有多少年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是无限期的。以出让或转让...


·外地人在北京起诉离婚吗?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以来,结婚率不断的增多,双方通过自由恋爱的方式,最后走到了婚礼的殿堂,婚姻自由当然也包括可以自由的离婚,如果双方在结婚之后感情破裂的,是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离婚的,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院来进行起诉离婚。那么外地人在北京起诉离婚吗? 一、 法定离婚途径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也叫“双方自愿离婚”,(以区别于诉讼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达成...


·房屋土地使用证划拨与出让有什么不同?
    房屋土地使用证划拨与出让有什么不同?近几年,我国二手房交易市场日渐繁荣,许多购房者在寻找二手房的过程中经常会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就是在地段、房龄、环境等条件相差不大的二手房房源之间,土地证上是划拨的,价格要相对较低,但办理过户的手续与其他房产不一样,那么,房屋土地使用证划拨与出让有什么不同呢? 一、土地证划拨和出让有什么区别 1、出让是政府将国有土地的一段时间内的使用权有偿转让...


·随着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国有土地开发,关系到民生住房、企业办
    随着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国有土地开发,关系到民生住房、企业办公等关键用地,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通常由四项政府性基金收入构成,除土地出让金收入外,还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让我们带您了解房地产开发流程是什么吧。 一、开发前期 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由计委对房地产项目进行立项审批,规委对项目进行规划审批,进行设计施工,土...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