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有哪些?依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的转让限制主要有以下几点:
1、转让场所的限制。
《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该条中的证券交易场所包括全国性的证券集中交易系统、地方性的证券交易中心和从事证券柜台交易的机构等。
2、发起人所持有股份的转让限制。
由于发起人对公司具有重要的影响,为了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公众的利益,防止发起人利用设立公司进行投机活动,保证公司成立后一段时间内的稳定经营,各国公司法规定发起人的股份在一定时间内不得转让。《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发起人股份的转让,须在公司设立登记三年后进行,并经公司原审批机关批准。”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转让的限制。
《公司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这一限制,一方面为了防止该类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股票交易非法牟利;另一方面可以将其利益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进行联系,促使其尽力经营公司事业。
4、对公司收购自身股份的限制和接受本公司股票为质押标的的限制。
《公司法》第143条第1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第4款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限制公司收购自身股份主要是因为如果公司持有自身股份将导致公司资本减少,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此外,如果允许公司收购自身的股份,会影响证券交易的安全。限制公司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为质押权的标的同样是因为这样可能导致公司资本的减少。
以上就是我们对股份公司股权转让限制的相关内容的整理了,股份公司股权转让并不是自己想转让就转让的,还要经过公司其他股东的书面同意,并且需要双方还要填写股份转让协议书。在工商局等相关场所办理各项变更手续。如对此还有疑问欢迎咨询网的相关专业律师。



·股份制公司法都有什么规定?
    对于我们您来说一般情况下我们接触到的公司都是股份制的公司,股份制的公司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有限的一种是无限的这个我们您也是都有了解的。对于我们国家的公司法中对于股份制也有规定。那么股份制公司法都有什么规定呢? 股份制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利益主体,以集股经营的方式自愿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怎么赔偿
    一、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怎么赔偿2008.1.1后的工龄适用于新《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在2008.1.1后到期,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关系在2008.1.1前建立的,经济补偿年限从2008.1.1起到合同到期日止,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算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劳动关系在2008.1.1后建立的,经济补偿年限从实际用工日(...


·分公司章程的效力
    分公司章程的效力每一个合法的公司都有其章程,员工领导办事情一般都会依照章程来行事,章程是其必要的组成部分,而分公司章程的效力在公司运行过程中也起着重要作用,在给予公司自治空间的同时,网站带您分析其效力。公司章程一经生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公司章程的社团规章特性,决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及于公司及股东成员,同时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


·公司注册的条件及费用是什么
    公司注册的条件及费用是什么 一、公司注册的条件是什么 注册公司的条件有很多,主要有公司股东、监事、董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等。 1、公司股东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时必须有一位股东(投资者),一位股东投资成立的公司属于一人有限公司,也可以是二位或以上的股东投资注册公司。 公司注册时,需提交并验资股东的身份证明...


·公司法关于设立子公司的程序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设立子公司的程序是什么?我们都知道,很多上市公司等大公司都会设立很对子公司来扩大经营规模,增加财产收益,子公司是受母公司控制的,但子公司也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债务。那么,公司法关于设立子公司的程序是什么?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子公司设立程序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


·企业融资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企业融资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企业融资的方式主要有哪些在下文中我们阐述的很清楚,企业融资的方式主要有两大类,这两种融资的方式有着本质的区别,不同的融资方式会有不同的问题,这些问题需要用专业的知识来进行解答,那么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还是需要先了解企业融资的方式主要有哪些,请看下文我们的分析。 一、债务性融资 债务性融资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后者主要指股票融...


·公司成立流程有什么
    1、办理企业名称核准;2、确定公司住所;3、形成公司章程(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并署名日期);4、刻私章(刻法人代表和其他股东的私章);5、办理验资(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银行询征函”选择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6、办理验资报告(银行出具的股东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征函由银行寄至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章程、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公司法对隐名股东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对隐名股东的规定有哪些?我们知道,公司一般会由多位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们可以参与公司的重大事务的决策,享有分红权。实践中,会有一些股东会以他人的名义出资,这部分股东被称为隐名股东。隐名股东由于没有在公司章程中出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应怎么认定呢。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公司法对隐名股东的规定有哪些吧。一、公司法对隐名股东的规定有哪些《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