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各种医保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各种医保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一)、住院费用报销

1、门诊病历;

2、出院小结;

3、疾病证明书;

4、住院收费收据(发票);

5、住院费用清单;

6、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7、异地住院费用报销的,提供单位(社区居委会/学校)证明或《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8、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相关证明及就诊情况说明;

9、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10、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就医的,须提供双向转诊单。

(二)、门/急诊费用报销

1、门诊病历;

2、门诊收费收据(发票);

3、门诊费用清单;

4、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5、报销住院前急诊的,提供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住院收费收据(发票)、住院费用结算单、住院费用清单;

6、异地费用报销的,提供单位(社区居委会/学校)证明或《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7、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相关证明及就诊情况说明;

8、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9、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就医的,须提供双向转诊单。

(三)、门诊大病费用报销

1、门诊病历;

2、门诊收费收据(发票);

3、门诊费用清单;

4、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5、《南宁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治疗卡》;

6、定点医疗机构为外地医院的须出示《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7、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相关证明及就诊情况说明;

8、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9、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就医的,须提供双向转诊单。

(四)、学生意外伤害报销

1、 学校证明(内容包括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就诊时间及医院);

2、 门诊病历;

3、 住院治疗提供出院小结和疾病证明书;

4、 医疗费用清单;

5、 收费收据(发票);

6、 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7、 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五)、新生儿住院费用报销

1、 出院小结;

2、 疾病证明书;

3、 住院收费收据(发票);

4、 住院费用清单;

5、 医保IC卡或缴费收据;

6、 母亲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7、 新生儿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8、 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9、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居民生育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报销

1、医疗保险IC卡;

2、本人身份证;

3、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分娩证明(即疾病证明书);

6、住院收费收据(发票);

7、住院费用清单;

8、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9、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上述内容是我们为您整理编辑的有关医疗报销需要什么材料的相关内容,由来医疗保险之后,城乡居民都不再担心看病费用太大而抱怨甚至忍着不去医院了,因为医疗保险可以省区很多就诊住院的费用,医疗保险解决了很多居民担心的问题,那么在就诊之后就可以根据自己就诊的单据进行报销。


·发生的医患纠纷标准是怎样的
    发生的医患纠纷标准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事情的发生都是我们难以预料的,就比如说医生与患者之间产生的医疗纠纷。相信每个人都不愿意见到纠纷的发生,但是既然已经发生了,就要想办法解决。对于医患纠纷,如果经认定是医方的责任,那么赔偿就是必要的。下面我们将发生的医患纠纷赔偿标准,介绍与您。 2017年发生的医患纠纷赔偿标准 对于2017医患纠纷赔偿标准,请参考以下: 如果...


·医疗期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相信您对企业的员工因生病或工伤进行治疗修养的情况是有所耳闻的。这就意味着员工还处于医疗期,也可能需要长期的治疗,因此有的企业就想和处于医疗期的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解除劳动劳动关系除了双方协商同意以后,还要签订一份合法的医疗期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确保双方对于解除协议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想继续了解解除协议的内容,就和我们一起来吧。 一、医疗期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解除劳动...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及解决途径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及解决途径是怎样的?近几年,涉及到医疗纠纷的医闹事件屡次见诸于媒体,由于个别医护人员的责任心不强、医疗技术有限,或者由于患者及家属对医院方缺乏信任、处理事情简单粗暴,都有可能产生医疗纠纷,总体上讲,医疗纠纷还是由于双方情绪控制和医疗事故处理不到位造成的,如果医患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责任、履行自己的应尽义务,也就不会产生纠纷了,那么,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及解决途径是怎样...


·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由谁举证责任? 近几年来,医患关系紧张,不
    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由谁举证责任? 近几年来,医患关系紧张,不断有关于医患之间产生纠纷的报道,所以当发生医疗纠纷时,医患之间最好还是通过申请医疗损害的责任鉴定来判断承担的责任,那么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由谁举证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介绍。 一、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的含义 医疗损害责任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


·什么情况下医疗过错鉴定依据不足
    什么情况下医疗过错鉴定依据不足 一、什么情况下医疗过错鉴定依据不足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于有缺陷之鉴定意见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补正措施解决,不予重新鉴定。 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的异同点 1、相同点: ①都是一种证据 ②...


·医疗纠纷医学鉴定陈述书
    医疗纠纷医学鉴定陈述书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简要的治疗经过、陈述的主要意见、理由、申请鉴定时间等,医疗机构要载明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许可证》代码,医务人员要载明专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合法执业资格证书代码。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由于医患方均有举证的义务,因此,这一...


·医疗过错和医疗过错鉴定听证会是什么?
    医疗过错和医疗过错鉴定听证会是什么? 一、未尽到说明义务的过错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


·医疗事故找什么部门解决
    医疗事故找什么部门解决可以向卫生局反映,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不过要注意,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