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纠纷不尸检是否有用?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医疗纠纷不尸检是否有用?一、医疗纠纷如何进行尸检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二、医疗纠纷患方不同意尸检怎么办
在现实中,该案例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因为,在不少因患者死亡引发的医疗纠纷中,往往有一个难点就是尸检的问题,即患方执意认为医方存在诊疗问题,但又考虑农村有风俗,坚决不同意进行尸检。这则案例就是以医方的败诉而告终。它给医院提出了一个新问题,即应对死亡病例引发的医疗诉讼。由于尸检在事故鉴定中起着决定性作用,怎样让患方接受进行尸检呢?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 18 条规定: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 48 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 7 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
但是,实践中处理类似的医疗纠纷,医患双方进行“谈判”必不可少。每一次谈话,医方总是认真记录,可每次医方让患方家属在记录上签字时,患方多以记录内容不真实为由拒绝签字。有的甚至还执意要求医方作出解释并赔偿。这时候,医方应当怎么办?有权强行进行尸检吗?
司法解决医疗纠纷,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其中的“事实”并非客观的事实,而是有证据证明的“事实” 。应对这样的纠纷诉讼,如果患方的律师通过特别代理的方式,不让患方家属出庭,而是自己全权代理,并在法庭上坚持说明患方不懂医,是医方故意拖延,超过法定尸检时间,影响了对死因的判定。这样的话,根据举证责任倒置,一旦法院要求医方出具证据证明,医方将处于被动局面。
为了防范类似医疗纠纷,笔者建议,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若发生患者死因不明,或患方对治疗过程不满意时, 医院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医疗事故纠纷, 随时妥善封存保留医疗所使用的药品、残液及器械,并及时、详细地记录病情变化及治疗抢救过程。
如患者家属对死亡原因提出质疑,医院应及时申请尸检。如果患方家属不同意作尸检,医方无法强行尸检,但须在病历上写明,并要求患方家属签名认可。倘若患方家属拒绝签字,医方最好通过录音以保存视听资料,或者通过“第三方” ,如请求同病区不相关的病友见证签名,或拨打 110 并记住警察的警号,或找居委会或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等,总之,要充分保全证据,以备在打官司中口说无凭。
总之,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如果医院或者司法部门提出尸检,患者如果拒绝尸检的话,那么,如果败诉,患者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了,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一些医疗纠纷案件中,为了明确患者死亡原因,必须进行尸检,好了关于医疗纠纷不尸检是否有用就聊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医疗过错责任程度分类有哪些
    医疗过错责任程度分类有哪些?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四种: (1)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 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 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 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


·公司辞退过了医疗期的员工可以吗?
    公司辞退过了医疗期的员工可以吗? 一、公司辞退过了医疗期的员工可以吗?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届满后,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满足3个前提条件: 1、按照法定标准应当享受的医疗期已经享受完毕; 2、医疗期届满后,员工不能够从事原工作; 3、医疗期届满后,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辞退职工条件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


·如何确定医疗事故责任人?
    如何确定医疗事故责任人? (1)直接责任人员:指责任人的行为与病员的不良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是对不良后果起决定作用的人员。 (2)间接责任人员:指责任人的行为与病员的不良结果之间有着间接的联系,是造成不良结果的条件,不是起决定作用的人员。 (3)在复合原因造成的结果中,要分清主要责任人员和次要责任人员,分别根据他们在造成不良结果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确定其所负责任的大小...


·试用期员工医疗期是怎么规定的
    您在工作的时候很有可能会出现身体不舒服的情况,在出现生病情况之后针对正式的员工,企业会出台相关的政策保护正式员工的权益,那么试用期员工医疗期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试用期员工是否享有医疗期 医疗期是劳动合同履行中为劳动者规定的必要的治疗康复保障期间,因此,即使是处在试用期阶段的企业职工,也是有权享有医疗期及相关待遇。企业不得因为职工是...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


·医疗纠纷赔偿数额如何进行计算?
    医疗纠纷赔偿数额如何进行计算?如果由于医疗机构或者是医生的疏忽引起了医疗纠纷的话,那么千万不能使用暴力去解决问题,可以和医疗机构进行和解,同时针对相关的纠纷情况,协商确定好相应的医疗纠纷的赔偿数额,在面对赔偿数额的计算的时候很多人不知道怎么算了,下面给您介绍一下医疗纠纷赔偿数额如何进行计算?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 预期医疗费用。2、误工费赔偿金...


·出现医疗事故必须鉴定吗
    出现医疗事故必须鉴定吗医疗事故鉴定不是必须做的。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由医患双方自愿委托医学会或其他组织作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或当事人的申请决定是否委托医学会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医学会或其他组织作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


·医疗责任事故包括了什么情形
    医疗责任事故包括的情形有: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2、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在抢救危重病人时,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3、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病员体内的、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量错误、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察病情变化;4、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查对而造成错发、错配、错...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