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五一劳动节放假薪资计算方法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五一劳动节放假薪资的计算

《劳动法》中对加班工资的规定如下: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单位在五一劳动节当天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300%的工资报酬给劳动者。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五一劳动节放假时间为每年5月1日,如遇周末可以安排与周末调休。具体的放假安排以当年国务院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 法定节假日规定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在五一劳动节放假期间安排劳动者上班又不能及时安排调休的情况下,应给劳动者予以五月一日这天工资比平常工资的三倍。我们提醒您,若劳动者正常上班,应给予平时工资的2倍,5月1日作为法定节假日,对在这天还在上班的劳动者应给予平时工资的3倍。





·需要看劳动者是否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需要看劳动者是否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


·北京市劳动仲裁如何申请,申请需要准备什么
    北京市劳动仲裁如何申请,申请需要准备什么 (一)申请人申请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登记信息表 4、与仲裁请求相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一份) 5、如委托代理人,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6、如申请人属用人单位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各一份 (二)西城区...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近几年来,为保护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控制和减少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我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 为便于建设系统广大职工深入了解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学习、掌握和贯彻落实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本人对...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有明确的范围。 一、 受理范围主要包括: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开除、除名、辞退、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和...


·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量的保证能够给我们国家的发展,人民的生活都带来相应的保证。所以,国家对于工程质量的要求很高。并且国家为了保证我们国家的建设工程质量,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和措施。其中,国家根据每年不同的实际工程建设情况,对工程质量收取质量保证金。那么,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


·哪种情况公司可以辞退员工
    哪种情况公司可以辞退员工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厂倒闭债权人上门讨债怎么办?
    工厂倒闭债权人上门讨债怎么办? 一、工厂倒闭债权人如何上门讨债 (一)到人民法院诉讼的步骤: 1、写起诉状,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告如果是公司法人等单位,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个各一份; 2、到被告地人民法院立案,交纳诉讼费。被告如果是公司法人等单位,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吗试用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