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过错官司怎么打,要注意哪些问题?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医疗过错官司怎么打,要注意哪些问题?

医疗纠纷相对一般的民事纠纷,具有专业性强、程序繁杂、时间周期长等特点,对于一般的老百姓来处理医疗纠纷案件,因为既欠缺法律知识,又欠缺医疗知识,因此在这些案件面前大多都是一筹莫展。

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讲,首先一定要审查医疗机构程序方面违法的事项,这些方面只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可以做到,不要求一定掌握深奥的医学知识,找到医疗机构程序方面违法实现,往往可以直接命中目标,获得诉讼的胜利,因此此处只就程序方面常见的一些问题进行罗列。

(一)、审查医方是否发生拒绝治疗违规行为

(1)对急诊患者拒绝治疗的;医方对于急症患者必须进行处置,《执业医师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2)对病重、病危患者拒绝治疗的;

(3)对其他正在住院尚未医疗终结的患者拒绝治疗的;

(4)需要进行就地抢救而转院的;

(5)对病情需要转院检查或转诊治疗的患者没有给予转院、转诊的。

(二)、审查诊断阶段是否发生违规行为

1、疏于履行法定注意义务违规行为

(1)影像检查、检验报告、病史书写发生就诊对象错误的;

(2)未作常规检查就得出诊断的;

(3)对常规检验已提示的异常情况未作进一步病因鉴别检查(包括其他常规检查和特殊项目检查)就得出诊断的;

(4)患者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未予留院观察的;

(5)对患者病情、既往病史、家族遗传史及药物过敏史没有追问或记录就得出诊断的;

(6)对病情复杂或危重患者未按规定请示上级医生或未及时安排院内院外专家会诊的;

(7)护理人员没有按照护理规范、常规要求进行护理观察的;

(8)病理穿刺、活检组织、手术切除物未按规定置放或标记的;

(9)病史书写违反规定的;

(10)医疗机构提供的大型医疗设备不符合法定标准或安全要求的;

(11)急会诊时间不符合规定的。

以上疏于履行法定注意义务在先,造成漏检、漏诊、误诊、误治的,医疗机构可被推定为医疗实体上违规。医疗实体上违规与全部或部分损害结果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2、疏于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违规行为

(1)使用有明显副作用的鉴别诊断药物而没有告知的;

(2)使用创伤性或风险性的特殊检查项目而没有告知的;

(3)使用费用昂贵的特殊检查项目而没有告知的;

(4)未提供可供选择的其他治疗方式的;

(5)进行药物试验未告知的;

(6)病情危重或恶化没有及时告知的。

以上疏于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均构成侵犯患方知情同意权,医疗机构可被推定为医疗程序上违规。

(三)、审查治疗阶段是否发生违规行为

1、疏于履行法定注意义务违规行为

(1)没有适应症就盲目用药的;

(2)有适应症,但同时存在禁忌、慎用症未予注意和及时调整药物仍予使用的;

(3)违反药物剂量、维持量、使用期限、输液速度、进入途径、配伍等规定的;

(4)麻醉前对病情评估不足影响手术效果的;

(5)麻醉前、麻醉期间用药不当的;

(6)硬膜外麻醉选择不当的;

(7)全身麻醉选择不当的;

(8)麻醉恢复期治疗、护理不当的;

(9)手术适应症及时机掌握不当的;

(10)清理呼吸道操作不当的;

(11)探查、切除手术违反相应手术规程的;

(12)术后拔管时机不当的;

(13)用药、停药不符合诊疗规范的;

2、疏于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违规行为

(1)使用有明显副作用的治疗药物未告知的;

(2)择期手术未告知患者可选择输入自身血而予输入异体血的;

(3)未履行术前谈话、签字就施予手术的;

(4)明知医疗技术条件欠缺未建议患者及时转诊的;

(5)虽有手术指征但擅自扩大手术范围的;

(6)未用合理、经济的手段进行治疗的。

以上疏于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直接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造成损害结果的医疗机构不能免责。

(四)、审查其他违规行为

1、医院是否有处置该类疾病的资质的。

2、雇佣的医护人员是否具有执业资格。

3、雇佣或合作交流的外国医生是否申领临时行医证。

4、是否发生执业类别错误:

(1)医疗机构是否超出执业类别、科目许可范围;

(2)医师是否符合其执业类别;

(3)护士是否取代医生下达医嘱或改变医嘱;

(4)护士是否在手术室充当麻醉师;

(5)雇佣的护工是否取代护士的工作;

(6)雇佣的护工是否具有生活护理必须的健康证。

5、医疗机构大型医疗器械是否取得使用许可证(包括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岗证书)。

6、医疗机构自制药剂是否取得许可证。

医疗过错官司怎么打得问题在上文中为您介绍了一下,您可以了解一下。如果在实践中要打医疗过错官司,患者应选择进行医疗司法鉴定。医疗过错一般是由于医院的过错造成的医疗事故,进行鉴定之后按照医疗过错的赔偿标准要求赔偿。医疗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也可以作为法官审理案件的依据。


·隐瞒精神病登记结婚是否合法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隐瞒精神病登记结婚是否合法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以下几种疾病:1.性病。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还传染殃及他人,危害极大,所以禁止结婚。2.严重的精神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患这种疾病的人,在法律上被认为是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人,这种病人婚后不可能正常履行夫妻间的义务,也不可能承担对子女的责任,而且遗传性很强,...


·医疗事故赔偿适用法律
    医疗事故赔偿适用法律 日前多家媒体曝出有关医疗方面的内幕,多起医疗事故也一并曝光,但是人们对于医疗事故的界限,何为医疗事故,事故发生之后该如何靠法律武器替自己维权并没有很深刻的认识。今天我们就向您详细介绍,发生医疗事故后,有哪些法律可以适用。 基于《医疗事故条例》摘录以下信息: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


·医疗责任事故赔偿项目有什么?
    医疗责任事故赔偿项目有什么? 一、医疗责任事故赔偿项目有什么? 1、 医疗费 (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3) 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4)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


·一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是什么?
    一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是什么(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植物人状态;2、极重度智能障碍;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一级甲等事故的赔偿(一)医疗...


·医疗事故去哪鉴定机构2023
    医疗事故去哪鉴定机构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2、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如果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


·临沂医疗纠纷赔偿中患者家属所要采取的措施
    临沂医疗纠纷赔偿中患者家属所要采取的措施近几年,频繁发生医疗纠纷事件,对于患者或患者家属是可以要求相关医院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由于医疗损害赔偿属于民事纠纷,因此可以通过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就临沂医疗纠纷赔偿而言,在发生医疗事故以后,是告医生还是告医院会产生分歧,但只要医院是合法的就可以起诉医院。 一、协商解决 发生了医疗纠纷,并不一定都需要通过繁复的法律程序来确定赔偿。有的时...


·医疗过错鉴定期限是多久
    医疗过错鉴定期限是多久?一、医疗过错鉴定期限 1、申请鉴定的时间限制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


·法律上国家医保具体是什么
    法律上国家医保具体是什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体现国家社会保险的强制特征和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