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医疗补助金领取的依据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医疗补助金领取的依据有哪些?今天的我们就为您带来了关于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医疗补助金领取的法律依据,其中明确的说明了劳动者主张医疗补助费的具体的法律一句,供您参考翻阅。

一、医疗期满后劳动合同解除的,劳动者主张医疗补助费有理有据

1、若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合同期限法定顺延至医疗期满。医疗期内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2条)。

2、劳动者因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见《劳动合同法》及《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32条第1款第1项)

3、医疗期满劳动合同未到期,单位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医疗补助费。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44条“用人单位根据本条例32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的,还应当给予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上述规定是特指医疗期满合同未到期、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情形,如果是合同到期不续签而终止的,并不适用该“给付医疗补助费”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医疗期满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而终止的,劳动者主张医疗补助费必须符合法律条件。

1、医疗期内合同期满,合同期限顺延至医疗期满。但是医疗期满后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终止。单位理应办理退工手续,并给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等责任。

2、但是因为劳动合同到期医疗期满而“终止”、不是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那么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医疗补助费需要视情况而定。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22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劳办发【1997】18号文进一步明确规定“《通知》第22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是指合同期满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鉴定为1--4级的,应当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通过上文的阅读,您对于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医疗补助金领取的法律依据有了更加详细的了解,您有需要的可以根据上文的提示去翻阅这样节省了大量的时间,有些人怕麻烦而不去追究这些事情,一些公司正是利用这种心理而做一些事情。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如何规范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如何规范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医疗损害是指医务人员或者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给患者健康或者生命造成伤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务人员或者医疗机构就要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那么如何规范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作出解答。如何规范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一)由于医疗行为具有高度专门性的特点,所以就一般性的诊治活动而言,医生享有高度自由裁量权,患者应当予以配合,当然医生...


·申请医疗过错的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医疗过错的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医疗过错的程序 1、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 医患双方均可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但是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由于医疗机构有过错时,才承担与过错程序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举证责任由患方来承担。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患方如果不能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疗过错鉴定往往由患方提出申请。 2、鉴定材料的质证 患方提出医疗过错鉴定后,要向法院提交...


·非法行医民事责任是怎样的
    非法行医民事责任是怎样的进行医疗诊断活动是需要具备相应的资格,也就是要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否则的话就容易构成非法行医。非法行医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那到底非法行医民事责任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上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非法行医民事责任是怎样的非法行医造成损害的。由于非法行医的主体一方,不附合医疗纠纷的特征要求,由此造成的病人人身损害事件,不属于...


·最新的医疗纠纷法律法规有哪些
    最新的医疗纠纷法律法规有哪些?网络技术发展了,信息传播也变快了。近年来,关于医疗纠纷的报道,每年都有。患者家属在医院门口拉横幅维权的不在少数。其实只要妥善解决,事情是没必要闹这么大的。任何事情,找到症结所在,相信只要双方心平气和,就能大事化小。接下来,将和您分享最新的医疗纠纷法律法规有哪些。一、最新的医疗纠纷法律法规有哪些?我国有关医疗纠纷的法律有《民法典》、《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的构成包括哪几个方面
    医疗事故的构成包括哪几个方面医疗事故是特定的职业事故。断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下列五个基本条件:1、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是经过卫生机关考核、批准和承认的,有相应原资格、职称和职务。2、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犯有医疗过失。3、医疗事故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服务活动和管理工作中。4、给病人造成的不良后果,必须符合国务院1987年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方法》第二条规定的范围。5、危害行为和...


·年全国医患纠纷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年全国医患纠纷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医患纠纷 医患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二、 2017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员工医疗期满公司辞退怎么赔偿?
    员工医疗期满公司辞退怎么赔偿?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合法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合法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有: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医疗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对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受理;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3、诉讼解决,指通过法院的审理来解决医疗事故纠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十一条?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