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征地补偿标准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土地共分为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城关镇。补偿标准:耕地:41400元/亩;菜地:49680元/亩;果园:45540元/亩;茶园:45540元/亩;精养鱼池:45540元/亩;林地:28980元/亩;未利用地:20700元/亩。二类区片区片范围:红塔镇、白河镇。补偿标准:耕地:36300元/亩;菜地:43560元/亩;果园:39930元/亩;茶园:39930元/亩;精养鱼池:39930元/亩;林地:25410元/亩;未利用地:18150元/亩。三类区片区片范围:土城镇、门古寺镇、军店镇、化龙堰镇、青峰镇、野人谷镇。补偿标准:耕地:31500元/亩;菜地:37800元/亩;果园:34650元/亩;茶园:34650元/亩;精养鱼池:34650元/亩;林地:22050元/亩;未利用地:15750元/亩。四类区片区片范围:大沙河乡、万峪河乡、中坝乡、窑淮镇、大木厂镇、尹吉铺镇、五台乡、回龙乡、姚坪镇、九道乡、上龛乡。补偿标准:耕地:28350元/亩;菜地:34020元/亩;果园:31185元/亩;茶园:31185元/亩;精养鱼池:31185元/亩;林地:19845元/亩;未利用地:11340元/亩。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征收人: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


·大田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大田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大田县位于福建省三明市,现在为了响应国家的号召,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提出对大田县征地补偿标准。下面由我们为您做介绍,补偿标准不仅是补偿拥有土地使用权持有者补偿金,还会安置好原土地使用权所有者的住所。 一、大田县征地补偿标准 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田政文〔2013〕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


·征地批文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吗?
    征地批文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吗? 一、征地批文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吗?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征地批文是属于征地信息的一种,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政府应该主动公开征地相关信息。 相关法律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


·签署地是什么?
    签署地是什么意思,相关规定是什么?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有些情况需要表明合同的相关要求应该在哪履行相关协议约定,法院根据合同的要求可以有效的避免在合同发生诉讼纠纷后产生的矛盾。所以我们就需要知道签署地是什么意思,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相关规定是什么,由我们收集以下资料为您解答。 一、签署地是什么意思,相关规定是什么? 签署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是qiānshǔ,指在文件、条约、凭证等...


·2023国家修路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么样进行规定的?
    一直以来,我们国家关于基础公共设施的建设当中的重点的项目内容就是关于道路的维修,因为道路维修的话,涉及到一些交通的安全问题,所以非常的重要,如果涉及到道路维修,那么就涉及到一个征收土地问题,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国家修路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么样进行规定的?国家修路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么样进行规定的?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


·土地一级开发的流程
    土地一级开发的流程 现如今房地产虽然有些式微,但依旧是很多商人看重的一块蛋糕。而房地产就得有相关的土地开发,而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必须符合市政府的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国有土地不受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制约)及土地储备开发计划。我们下面就介绍一下土地一级开发的流程。 一、土地一级开发流程 (一)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


·我国房屋土地使用年限40到国家会无偿收回吗
     近些年来,我国房屋土地使用年限问题一直是公众关心的一大问题,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商业、娱乐、旅游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那么我国房屋土地使用年限40到国家会无偿收回吗? 商品房一般都是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其实指的是商品房所在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国有土地即全民所有的土地,通常与...


·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哪些案件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明确的直接规定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的情形: 一、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涉及离婚、收养关系等) 对不在中国大陆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对人身自由受到合法限制的人提起诉讼 具体包括: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