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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因一果造成的工伤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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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中对“工作原因”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工作原因”的认定难以把握。一般认为工作原因包含两个要件:一是劳动者受伤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二是劳动者受伤与履行工作职责存在因果联系。前者是形式要件,后者是实质要件。而在工作中受伤情况下工作原因的认定,第一个要件劳动者受伤是否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则显得较为明显,关键在于职工受伤是否与履行工作职责存在因果关系的认定。因果关系包括一因一果关系和多因一果关系。一因一果关系又称直接因果关系,是指职工受伤与履行工作职责的联系直接明了,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容易认定。多因一果关系属于间接因果关系,是指职工受伤结果是由多种原因造成,履行工作职责只是导致职工受伤结果的原因之一。对于间接因果关系认定,应客观认定履行工作职责对于职工受伤结果原因力的大小和联系,排除不属于因履行工作职责的因素。



间接因果关系的认定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采取逆向分析确定职工受伤的原因。逆向分析就是指从职工受伤的结果逆向寻找原因。如本案中,王德本在工作中晕倒致癫痫,导致癫痫的原因可能有工作劳累,王德本自身的旧病复发,或王德本本身患有旧病因工作引发导致癫痫。二是分析各个原因与职工受伤的原因力大小。根据各个原因力的大小情况,确定造成职工受伤的基础事实。三是根据绝对优势证明标准排除不属于工作原因的基础事实。绝对优势证明标准是指某一基础事实导致职工受伤的可能性或不可能应达80%以上,若不可能性达到80%以上则将这一原因因素排除 。



在存在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对是否属于工作原因难以界定时,则应依赖证据规则进行推定。将不属于工作原因的致害原因认定为工作原因,会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将属于工作原因的致害原因不慎排除,又会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因此要在认定工作原因过程中依法对证据进行认定。



律师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如认为职工不是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工伤保险条例》基于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举证能力不足等原因,免除了劳动者证明自己属于工伤的举证责任,将举证义务转移到用人单位。工伤行政确认案件归责责任原则实质上适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由用人单位就否认工伤进行举证。行政诉讼案件通常的证明标准是“有说服力”的证明标准,也就是说,行政事实基础事实存在可能性只要达到80%以上,法院就应当予以认定。由此可见,工伤行政确认案件的证明标准适用的是绝对优势标准,即用人单位提交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属于工伤的可能性达到80%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方可作出不属于工伤的认定。若劳动保障部门未按照上述归责原则对用人单位否认的工伤的情况作出的不属于工伤的工伤认定,法院则应予撤销劳动保障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本案中,物业公司不同意认定为工伤,但其依据系旧病复发引起的癫痫证据未达到绝对优势标准,故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认定为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应予以撤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不是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能否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可认定为工伤,包括两层含义,一层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另一层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诸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伤害等。 ...


·什么情况不算工伤?
    劳动者不是因工作原因收到事故伤害的;不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不是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等情况不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员工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此时才能认定为工伤。具体地来看,员工在上班途中受伤要被认定为工伤,就...


·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是多长时间?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用人单位需在事故发生三十天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如果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在一年之内向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上班路上突发疾病死亡不算工伤。上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而非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所以不属于工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


·下夜班后回宿舍睡觉期间猝死,能否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本案中,结合《公司工作两地生产运行与休息模式》《职工死亡经过报告》、相关证人证言以及公安机关现场查看笔录等证据可以证明,职工系下小夜班后回到公寓休息期间猝死,既非在工作时间也非在工作岗位死亡,故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


·上下班工伤具体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上下班工伤具体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其他。   二、上班路上突发疾病死亡是工伤吗   上班路上突发疾病死亡不算工伤。上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而非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申报工伤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即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即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


·工伤认定申请时效?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是多久?
    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工伤认定程序中存在的举证责任包括: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否的举证以及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的举证。劳动关系的存在决定着是否是工伤,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主要证明材料有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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