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众所周知,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众所周知,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是我们必须缴纳的。那么社保五险一金比例又有什么新的变化呢?我们马上告诉您。

一、社保五险一金比例有什么变化?

  养老保险:单位18%,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5%

  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1%,个人不缴费

  住房公积金:单位5%—12%,个人5%—12%

二、养老保险新规

4种不同情况养老保险领取地

(1)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当地领取;

(2)不在户籍地的,在累计缴费满10年的地区领取;

(3)不在户籍地,且缴费不满10年的,转回上一缴满年限地领取;

(4)不在户籍地,且在多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归集户籍地按规定领取。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三、“五险”要怎么交才不白交

1.保险在户籍地的退休后当地领取

比如,你户籍在北京,工作也在北京,养老保险也一直在北京缴纳,那等你退休的时候,在北京办理养老金领取。

2.在累计缴费满10年地区领取

比如,你户籍在河北,工作在北京,养老保险一直在北京缴纳,只要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就可以在北京办理养老金领取。

3.年限不够,转上一缴满年限地领取

比如,你户籍在河北,临退休时工作在北京,可是在北京缴纳的养老保险不足10年。那么,如果你在上一个工作地天津满10年,你就可以在天津办理养老金领取。

4.多地年限均不够,资金归集户籍地

比如,你户籍在河北,在北京工作了8年,在天津又工作了7年,到退休的时候,每个地方累计缴纳的养老保险都不足10年,那你只能回户籍地河北办理养老金领取了。

5.多地缴满10年,在最后一个缴满年限地领取

比如,你户籍地在宁波,分别在深圳、北京先后缴费满10年,最终领取地为北京。

6.交不够年限,退休能不能把把钱取出来

到了退休年龄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本金和利息),社保部门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

7.累计10年领取地的决定条件是什么

必须先满足养老金领取条件(达到退休年龄,且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累计10年领取地区的决定条件,比如你刚开始在北京工作了3年,然后又去上海了,之后又回来了,只要累计在北京缴纳满10年,就可以在北京办理养老金领取。

8.缴的一样为什么到手的却不一样

因为退休金的计算不仅和你个人的养老金账户余额有关,还和领取所在地的社保平均工资有关。

9.没缴够15年就辞职了怎么办


累计缴费年限,不是指连续哦,只要累计缴费满15年,到达退休年龄你就有资格领取养老金啦。

如果你离职或辞职开始自己创业,想要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就要记得以个人形式继续缴纳养老金哦。个人缴纳可以咨询社保局或拨打12333咨询。

以上就是社保五险一金比例新的变化。我们在这里提醒您,因为每个城市,每一年的五险一金规定都不同,都会有变化,不可一概而论,防止出现不必要的损失,导致对自己今后的工作生活产生不利影响。如果相关问题还有疑问,可咨询的相关律师寻求帮助。





·符合《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
    符合《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的条件的,施工单位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实际上有些时候,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原本就是无效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可直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1、违反有关招标投标规定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这里又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不招标。建设单位对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不进行招投标,直接将工程发包...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按照劳动者个人平时的基本工资的两倍来进行计算,至于经济赔偿金是按照经济补偿金两倍进行计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限制,给予劳动者经济补位,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


·劳动合同的签订原则是什么
    我国《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循的三项基本原则:(一)平等自愿原则平等指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都有权选择对方并就合同内容表达各自独立的意志。自愿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由表达各自意志,主张自己的权益和志愿,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对方接受其意志。凡采取欺诈、胁迫等...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应包括哪些 在建筑工程的建设过程中,环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应包括哪些 在建筑工程的建设过程中,环境因素,建筑工人的技术因素以及其他方面的因素,都会对于建筑工程的建设造成影响,同时也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频发的原因。关于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是十分重要的,有利于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带来的危害和损失。接下来,我们为您介绍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应包括哪些的问题。 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应包括哪些 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要依...


·部门关门解散员工有补偿吗
    有。解散人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


·劳动合同专用章是公司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意义:对合同当事人而言
    劳动合同专用章是公司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意义: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确定了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什么是劳动合同专用章? 对于什么是劳动合同专用章,公司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意义: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


·装修装饰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装修装饰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一、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承诺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措施 (一)装修装饰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1、质量保修期限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防水工程保修期为72个月,装修工程保修期为36个月,质量保修期限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若工程移交给发包人时还存在质量问题且我方选择自行进行整改时,则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全部质量问题...


·单位不开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单位不开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 单位如果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的话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进行投诉,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职工或者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这本身就是公司应尽的义务,不仅如此,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当中的条款必须符合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实际原因才行。 如果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30天申请辞职,而且按公司人事部规定办理离职手续,那么公...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