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效的婚姻情形都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即使男女侥幸办理了结婚证,但这也不是代表他们的婚姻就一定是有效的。实践中,大量存在无效的婚姻,这都是因为一些具体的情形不符合要求造成的。那究竟无效的婚姻情形都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无效的婚姻情形都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婚姻无效的情形中,并不包括结婚程序不合法这一条,因此因结婚程序不合法是不能申请婚姻无效的。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综上可知,要是当事人的结婚程序不合法的话,那么是不能申请婚姻无效的,因为这并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

就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无效的婚姻情形来看,主要包括了四种,具体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当然实践中也不是人人都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必须要属于规定的主体才行。而要是婚姻被认定为无效的话,那么在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债务以及子女等也就需要同时进行处理。


·婚姻并不是你想要什么样子他就是什么?
    婚姻并不是你想要什么样子他就是什么样子,世上的婚姻千千万万,或幸福,或无趣,或背叛,或解除。总之,不管是哪种形态,都是我们必须要承担的状态。我看到很多撕破脸的夫妻,另一方为了看看自己的孩子不惜闹上法庭,那么探视权协议范本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中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 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


·儿子四岁离婚女方不给抚养费可以吗?
    儿子四岁离婚女方不给抚养费可以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律的规定,离婚的时候女方是需要给付抚养费用的,当然这个抚养费用的姐夫需要根据女方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未婚生子女的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


·探视才给抚养费的行为可以吗?
    现代夫妻离婚以后最为关注的问题除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以外就是子女的抚养权以及探视权的归属。一般情况下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对子女的探视权,承担给付抚养费的义务,所以有人坚持探视才给抚养费,这样的行为是否可行呢?下面我们具体来看。 一、探视才给抚养费的行为可以吗? 探望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不能说探视才给抚养费。涉未成年子女离婚纠纷中,探望权能否顺利履行与抚养费是否及时支付是关乎...


·法定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算?
    一、法定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


·起诉离婚要什么材料
    起诉离婚是通过司法途径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此时启动诉讼程序是很重要的,并且还要求当事人提交一定材料, 那到底起诉离婚要什么材料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起诉离婚要什么材料 (一)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二)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


·男方离婚不给抚养费该怎么办
    如果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双方协商约定孩子由女方直接抚养,而男方则每个月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的话,这样的约定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因此是认定为有效的。但要是男方离婚不给抚养费的话,此时应该怎么办才好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男方离婚不给抚养费该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


·根据法律规定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条件具备包括哪些?
    您都知道现在离婚是比较简单的,虽然说离婚的手续比较简单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还是需要考虑许多问题,比如说离婚财产的分割的事项,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了解根据法律规定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条件具备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


·哪些属于夫妻分居的证据
    哪些属于夫妻分居的证据 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以夫妻分居起诉离婚的,就必须搜集和掌握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存在分居的事实。那哪些属于夫妻分居的证据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属于夫妻分居的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