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伙债务该怎样清偿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合伙债务该怎样清偿 一、合伙债务该怎样清偿
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属于补充性责任,即只有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方由合伙人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财产优先用于清偿合伙债务,个人财产优先用于清偿个人债务。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每个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债权人有权选择请求全体、部分或个别合伙人清偿,被请求清偿的合伙人即须清偿全部的合伙债务,不得以自己承担的份额为由拒绝。
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债务的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二、退伙了还要承担对合伙债务吗?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54条明确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责任的承担是随着合伙企业债务的产生而产生、消灭而消灭的。法律这样规定,是因为:
第一,合伙人退伙前已经发生的债务,体现着退伙人的意志和利益,退伙人在退伙前已对该债务为自己设定了义务,退伙人承担责任,同样符合其意志;
第二,合伙人对其退伙前的合伙企业享有权益的同时,也就必然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这是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在合伙关系中的体现。
需要强调的是这种债务只限于退伙前产生的,对于退伙后合伙企业的债权债务,退伙不再承担责任。另外,这里的连带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对合伙企业的某一个合伙人,或某几个合伙人,乃至全部合伙人同时或先后提出履行全部或部分给付义务的请求,每一个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全部合伙债务。
根据上述内容我们知道,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合伙人则要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如果合伙人拒绝承担合伙债务,债权人可起诉到法院,以实现债权。在起诉的过程中,作为债权人,您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资料,否则将很有可能追不回债务。在此过程中,如果您有何疑问,建议您咨询债权债务方面的专家律师。



·违反借款合同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违反借款合同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违反借款合同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如下:1.当事人要有违约行为违约行为包括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两种行为。不履行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根本没有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合同义务。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对借款合同约定的义务只是部分履行,而没有履行借款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无论是不履行还是不完全履行,都属于违约行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配偶死亡后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配偶死亡后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处理一、配偶死亡后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是为了夫妻共同的生活所产生的,也就是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借钱,并不是说是为了满足个人的需要,而是花在了夫妻双方身上,因此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是夫妻双方。您不妨把夫妻双方想象成捆绑在一起的两个人,也就是说,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即是丈夫,也是妻子。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


·当事人只有欠条可以起诉吗
    当事人只有欠条可以起诉吗在欠钱不还产生纠纷的时候,有的当事人就想以诉讼方式来解决,通过法律强制手段让对方还钱。但此时担心自己只有欠条可以起诉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分割或者发生争议,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起诉的条件主要有: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


·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的权利
    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的权利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产生纠纷的原因有很多,通过债务产生纠纷占得比重很大,债务纠纷中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一些权利,以保障债权人的财产不受到侵犯,债权人能够有什么权利?为您解答。 一、债权人的概念 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


·抵押权可随债权转让吗
    抵押权可随债权转让吗,抵押权能不能跟债权一起转让一、抵押权可随债权转让吗 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根据抵押人身份不同,仍可能存在另外一种情况即在本案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外,由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向债权人设定抵押作为履行合同或者债务的担保。 那么这个为债务人的债务以自身的财产设定抵押的第三人一般与为债务人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不是同一人,理由是保证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一般是考虑已经有抵押担保的...


·公司法人和股东能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法人和股东能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有的时候因为资金周转的需要,可能会向银行贷款,而且向银行贷款这也是属于常见的一种融资的方式。不过向银行贷款的时候,不一定都是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出面的,作为公司的股东,也可以以公司的名义向银行进行贷款。不过公司法人和股东都需要知道,公司法人和股东能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一、公司法人和股东能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1、时间限制 不同的申请贷款...


·挪用特定款物罪最多判多少年
    挪用特定款物罪最多判多少年 一、挪用特定款物罪最多判多少年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


·股权反担保质押贷款如何办理
    股权反担保质押贷款如何办理 找专长律师: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股权反担保质押贷款因为办理手续简便、快捷近年来成为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比较常用的一种贷款担保方式,那么在实际操作中法人股权反担保质押贷款的办理具体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以下是我们的一些简单介绍。 法人股权反担保质押贷款的办理: 1、公司应提供的资料: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最新...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