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进行对债权债务的清查?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如何进行对债权债务的清查?

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通常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清查,这是对企业的一个基本要求,对核对企业自身财产、了解企业债权债务情况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具体应该如何进行对债权债务的清查呢?对于该问题,为您整理总结了一些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债权债务的清查?

债权债务的清查主要是对各种应收、应付款,预收、预付款等往来业务的清查。

债权债务清查的方法一般使用函证核对法。企业首先在检查本单位各项往来款项账簿记录正确和完整的基础上编制“往来款项对账单”,送(寄)交对方单位核对。“往来款项对账单”的内容可分为两部分,上半部分说明债券或债务形成的原因、时间及其金额,要求予以核对,下半部分是回单,请对方单位在核对的基础上说明是否有误及其有误的金额等。

二、如何进行对债权债务的清查?

(一)债权债务清查前,应该先进入清算。

企业清算账务处理的步骤为:编制解散的资产负债表;核算清算费用;核算变卖财产物资的损益;核算及收回账面债权,清偿债务及损益;核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核算剩余财产及其分配;编制清算损益表,清算结束的资产负债表。

(二)帐务处理。

1. 于终止经营日编制资产负债表,这和正常经营日的资产负债表编制相同。

2.清算费用:清算组成员的各类报酬及财产变卖,债权债务处理过程发生的一切费用。

(1)支付清算费用。

借:清算费用

贷:银行存款、应收票据等相关科目

(2)结转清算费用。

借:清算损益

贷:清算费用

3.核算变卖资产及其损益的账务处理。

(1)经清查,原材料盘盈时。

借:原材料

贷:清算损益

(2)将各类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预提费用全部摊销。

借:清算损益

贷:无形资产、递延资产、预提费用等

(3)固定资产拍卖得收入。

借:银行存款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贷:清算损益

(4)将上述清算净损益转入未分配利润账户。

借:清算损益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核算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及损益的账务处理。

(1)经认真查核,应收账款确系无法收回。

借:清算损益

贷:应收账款

(2)经认真查核,应付账款确系无法清偿。

借:应付账款

贷:清算损益

(3)将上述清算净损益转入未分配利润账户。

借:清算损益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核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帐务处理。

(1)用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借: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缴纳清算年度所得税。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核算剩余财产及其分配的帐务处理。将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实收股本的份额,在各个所有者之间进行分配。

借: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现金、银行存款

6.编制清算损益表、清算资本的资产负债表。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综上即为对“如何进行对债权债务的清查?”问题的解答,我们可以看到,企业在进行债权债务的清查时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步骤,按照步骤一步步地进行,最后编制资产负债表等,最终达到清查债权债务的目的。如果您对该问题还有疑问,您可以至网站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我们会为您进行解惑。


·小额贷款可以向股东发放贷款吗?
    小额贷款可以向股东发放贷款吗?小额贷款可以向股东发放贷款,?小贷公司借款给股东的规定是可以交一些款项来借给股东,但是这之间的话是属于一些民事的借贷关系和公司内部的一个运营管理的话,是没有任何的观点的,两者必须要非常的清楚的来进行分别,这样才是正确的一种处理方式。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


·夫妻个人账号还款时要注意什么
    如今社会,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在不同的银行办理多张银行卡,每张银行卡都有固定的卡号,而且日后当我们需要从银行借贷或者还款时银行都可以从所办理的卡中扣除。但是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办理的银行卡,那么这张卡就属于双方共同账号,而现实中在进行还贷的时候,有时是用个人账号还的,此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夫妻个人账号还款时要注意什么1、首先,既然是两个人已经结为夫妻,那么婚后的财产就属于两个人的共...


·债权人指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行不行?
    债权人指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行不行?,现实生活中,债权债务的关系很普遍。债权人有权利要求债务人履行其债务,这也是债务人的义务。那债权人指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行不行?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提供相关的内容,相信可以回答您的疑问。一、债权人指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行不行债权人应当经过债务人的同意,成立契约,并且第三人也接受。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第三人不是合...


·有关债权债务法律规定
    有关债权债务法律规定 一、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规定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


·欠条起诉要多少钱,收集哪些证据
    欠条起诉要多少钱,收集哪些证据 欠条起诉要多少钱?这说到了打欠条纠纷官司时,当事人需要支付的诉讼费。那到底像这类的债务纠纷,法院是如何收取诉讼费的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欠条起诉要多少钱 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因案件情况不同,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也有所不同。赵武纠纷纠纷费用一般按照下面...


·债权转让和债务关系是怎样的
    债权转让和债务关系是怎样的 一、 债权转让债务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及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


·打架罚款在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的?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往往因为发生口角或者意见不合发生打架斗殴的现象。我国法律对于打架斗殴的处罚是非常负责的。情节较轻的构成治安违法,情节严重甚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打架罚款如何规定的?打架斗殴处罚标准是什么?下文本站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打架斗殴的行政处罚(治安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


·父债子还的最新法律包括了什么内容
    父债子还的最新法律包括了什么内容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之规定,借款关系一旦形成,除非双方当事人协议变更,否则对双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此时的还款人仅能确定为订立合同时的借款人。因此,父债子还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在以下情况,子应当代替父亲偿还债务:1、接受了父亲的赠与,造成父亲的债务不能偿还,不论这种赠于是有意识还...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