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填写村级债权债务清查表?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如何填写村级债权债务清查表? 一、如何填写村级债权债务清查表?
1、“序号”栏:对应每项业务,有多少笔债权填多少笔。
2、“类别”栏:依据表1《村级债务债权基本情况表》代号19―36,将债权总额按照来源分为7类,表4下边有注解。填的时候,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要把同一类业务放在一块,并按时间发生的先后顺序排序,逐笔填写。
3、“发生时间”栏:填写每一笔债权业务发生的具体时间(年月日)。
4、“摘要”栏:一格占不下的,可占两格或更多格,填写时注意与前面的序号、类别、发生时间对应起来,摘要占用多格的,序号也要相应往后错。
5、“金额”栏:分为两栏,左边为16年,右边为17年。填写每一笔业务的发生金额。对录入表中各类债权其中数的填写,如外部单位欠款中的政府部门欠款、外部企业欠款、征地补偿费欠款的填写,从“金额”栏中,按欠款来源提取数字,分别汇总后填入录入表中。
6、“偿还期限”栏:分为两栏,左边为16年,右边为17年。录入表不涉及偿还期限的填写,为便于理解,这里统一按照债权发生时双方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期限填写,这样,结合前面债权发生时间,能够反映出逾期债权、未到期债权等情况。
7、“债务人”栏:由债务人签字。
二、村级债权债务清查表的作用是什么?
工作表指表4《村级债权明细表》、表5《村级债务明细表》、表6《村级债务借款使用明细表》、表7《村级债务欠款使用明细表》四张表,每村4份,不够的自己复印。这四张表部里不要,不需要录入软件系统,是根据录入表和工作程序的需要全省统一设计的表样,主要有三方面作用:
1、为填写录入表表1―表3提供方便,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可靠,是过渡表;
2、体现工作程序。部里文件对审批审核程序有要求,但在表中没有体现。通过这套工作表,把村组织、村民主理财小组、乡镇农经站、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纳入审核工作程序;
3、作为存档的原始资料,以备查证。
综上所述,在农村债权债务清算中,清查表算是一个比较重要的资料。村级债权债务清查表通常包括“类别”、“摘要”、“金额”、“偿还日期”等栏,要求清算人员根据掌握的情况认真负责的填写,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这个表格反映了农村的债权债务情况,对于了解债权债务清算过程也有所帮助。并且,该表作为原始资料,要存档保存,以备后期查证。



·2023债务转移条件有哪些?
    债务转移条件有哪些(一)个人债务的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合同法》第84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条规定要求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现行很多人误以为债务转让方式只有一种,即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后再经债权人同意。同意是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实际上是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如何判定“同意”自然也使用要约、承诺的规则...


·欠债没有借条怎么处理?
    欠债没有借条怎么处理?欠债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可以寻找其它证据,如银行的交易流水、债务人承认借款事实的录音、录像等。对方欠钱不还,债权人没有欠条也是可以起诉的,但是需要一些间接证据来辅助,比如人证、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或电话录音等,证据越充足,案件赢的概率就越大,拿回借款的可能就越大。出借人可从间接证据入手,以形成间接证据链。1、借过钱的证据: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比如向对方...


·怎么偿还个人借款的利息
    怎么偿还个人借款的利息一、怎么偿还个人借款的利息 实践中,一些民间借贷纠纷对欠款偿还时并未约定是先偿还本金,还是先偿还利息。对此,在有息民间借款合同中,按期支付利息是债务人的主要义务,是债权人的主要权利。 支付利息的期限一般由双方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当事人协议补充。如果当事人没有达成补充协议的,利息是在到期本息一同支付,还是应先按期支付利息呢?对...


·根据法律规定一个欠钱不还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一个欠钱不还怎么办?1、根据法律规定一个欠钱不还所以直接去法院进行起诉。对于债务人有能力归还、但就是赖账不还的问题,债权人要保留好具体的证据如欠款欠条,在多次正常催讨仍然无效的情况下,就要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解决。如果债权人拖延时间,让诉讼时效过期,以后再要催讨就很麻烦的了。2、债权人向法院起诉之后,可以把债务的财产信息向办案人员及时提供,由法官决定采取拍卖或扣划...


·债权转让什么情况下才有效?
     债权转让什么情况下才有效? 1、债权转让生效条件一——存在有效的合同。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2、债权转让生效条件二——可让与的债权。 按照法律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1)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


·民营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是什么样的,发行条件有哪些?
    民营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是什么样的,发行条件有哪些? 发行企业债券是形成企业直接融资的最重要的途径之一,同时也是最便捷的途径之一,而且证券作为一种高收益的投资方式,也受到越来越多的投资者的喜欢。那么民营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是什么样子的呢?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又有哪些呢?下面给您简单介绍一下。 一、企业债券发行条件 企业债券的主管部门是国家发改委,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借款协议中的无效条款都有哪些
    借款协议中的无效条款都有哪些生活中,借贷行为时有发生,有些人虽然知道订立借款协议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却不知道订立的借款协议中,有些条款可能是无效的。当债权人据此主张权利时,是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的。那么,借款协议中的无效条款都有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借款协议的哪些条款无效 《合同法》对民间借款合同的规范采取意思自治的原则,所以在实践中会出现借款合同的效力瑕疵...


·民间借款利息该怎么进行约定
    民间借款利息该怎么进行约定一、民间借款利息该怎么进行约定 民间借款利息的法律规定较为原则,至今为止已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息的有:《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民法通则》第90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