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处理客户拖欠货款?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如何处理客户拖欠货款? 签订规范合同是对付清欠的有力武器
在当前的买方市场的环境下,很多出企业为了开拓业务,采取赊销方式,先发货,后收款,这无疑为经销商的风险转嫁提供了机会。另外,很多国内外贸企业也采用付款交单或承兑交单方式,在这两种方式下,银行也只是提供转交单据、代为提示单据、代为收款转账等服务,在经销商拖欠货款或拒绝提货的情况下,企业的利益也得不到保障。 考虑到其中的巨大风险,我们建议企业停止对拖欠货款的经销商供货的同时,向这家经销商发出了律师函。在律师函中,详细列明了双方书面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违约责任及仲裁条款等。
知己知彼及时补建风险规避机制
其实,在很多情况下,企业收款的风险是可以自己避免的。不少中小企业在风险控制上做得远远不够,没有建立起有效的风险规避机制,很多企业只是凭感性经验做事,缺乏对客户的信用评估,公司的销售流程也不够规范,比如不签订书面合同,或签约不合规范,缺乏对经销商的有效约束条款,也没有约定对自己有利的争议解决方式,使很多企业既无法合法主张债权 为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企业应当建立起有效的风险评估与预防机制。鉴于收款风险较高的情形,建议企业可以从以下几点做起,及时补救,将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1、密切关注经销商资金周转情况,建立与完善企业的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与客户的联系,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其资信状况,一定要随时了解对方的商业信誉度以及商业资讯。
2、出现经销商拖欠货款、资信状况恶化的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比如停止继续供货等,防止损失扩大。
3、尽量签订书面合同并完善合同条款。企业在产品库存大、新旧产品更换时期的背景下,常常会为减轻库存压力而放松信贷的政策,或因为长期关系有意无意地对合作已久的贸易伙伴“放松警惕”。企业在接这些定单时要在合同中备注:定单数量、质量、款式、付款方式达成一致后,毁约方将负责所造成的所有责任。很多企业与客户的合作基于一种商业信用,不重视书面合同的签订及相关单据的收集,这往往会给企业带来很大隐患。 另外,企业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应注意在合同中约定违约条款,约定经销商不按期付款的责任,同时要注意合同中的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条款。
4、收集保存好单证及双方的往来函电等资料,以备不时之需。
5、严格履行在合同中卖方的义务,以免给经销商拒收货物或拖欠与拒付货款落下把柄。
6、在经销商拖欠货款后,企业不能心存侥幸,而应尽早采取措施,比如委托律师事务所,通过合作律师事务所核查对方的资信状况,尽快采取法律途径追讨欠款,一旦延误了时机,经销商破产倒闭后,就不用还债,企业就会血本无归了。
总之,为了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与发展,如何处理客户拖欠货款是当今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企业必须采取周密的方案措施和妥善的处理方法,有效运用法律手段综合防治客户贷款拖欠,将贷款被拖欠的可能性减小到最低。



·债权转让能否由受让人作出?
    债权转让能否由受让人作出?债权转让能否由受让人作出?允许受让人作为通知主体的实益。债权转让通知的目的是防止债务人错误清偿。因应现实需求,在保护债务人的同时,应允许受让人作出通知。受让人所作通知应满足内容、方式等方面的要求,促使债务人产生合理信赖。合理信赖标准固然充分保护了债务人,但矛盾相伴而生:“合理信赖”对于当事人来说并非客观确定之标准,即使受让人提出的证据至为充分,债务人为...


·民间借款利息该怎么进行约定
    民间借款利息该怎么进行约定一、民间借款利息该怎么进行约定 民间借款利息的法律规定较为原则,至今为止已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息的有:《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民法通则》第90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


·对待一个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
    对待一个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 一、对待一个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 遇到欠钱不还的人应该按照以下流程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二、欠...


·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是什么?
    非法集资,相信您对这个名词是有一定的了解的,非法集资,顾名思义是一个违法犯罪的 行为,集资就是筹集资金的意思,非法,就是某单位或者是个人通过非法的行为,以自己占有为目的的向社会公民们筹集资金的一个行为。该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那么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是什么? 一、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是什么?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


·借条撕破了是否还有法律效力
    借条撕破了是否还有法律效力一、借条撕破了是否还有法律效力 被撕破重新粘贴的借条,应该由出借人,也就是债权人对此作出合理的解释,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未清偿债务却将借条撕破,否则会视为债务人在还清借款的情况下将借条撕破,也就是说,“借条”的效力关键在于债权人的举证。 因为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条,证明借款事实,借条由出借人保管,若日后借款人还清了借款,则会从出借人...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经济法中是怎么规定的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经济法中是怎么规定的 1.发行对象 (1)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仅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2)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以参与本公司非公开...


·认定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后会被怎样判刑认定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后的判刑情况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有直接写借条放款的吗?
    有,在借贷时,借款人应主动写出书面借条,出借人也应提醒对方写出借条,如遇特殊情况,当场无法定出借条的,应有第三人作证,事后补上借条。还款时还款人要注意收回借条,或共同销毁借条。如果出借人声称借条丢失或损坏,还款人应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法院会对形式有瑕疵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