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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专利代理机构应了解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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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机构的成立必须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职人员的法定人数—— 
        专利代理机构的成立必须有三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职人员 


    专利代理机构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多长期限内仍不能具备这些条件应予撤销—— 
        专利代理机构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并在一年内仍不具备这些条件,原审查的专利管理机关应当建议中国专利局撤销该专利代理机构 


    对撤销专利代理机构、吊销其《专得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 
        被处罚的专利代理机构对中国专利局撤销其机构,被处罚的专利代理人对吊销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撤销的期限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六个月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撤销该专利权。...


·专利代理人应注意的期限
    初次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人员,实习期满方可发给《专利代理人工作证》的期限—— 
        初次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人员,实习期满一年,专利代理机构方可发给《专利代理人工作证》; 


    中国公民可以申请专...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关于送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了申请人邮寄专利申请文件的起算日期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送达的时间规定:

    一、申请人邮寄专利申请文件的起算日期的规定:

    1、以寄出的邮戳为递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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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人在第一次申请之后多长时间内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的期限—— 
    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定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的期限...


·有特殊情形的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及期限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有特殊情形的及不丧失新颖性的期限: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


·权利人向海关总署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期限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备案知识产权的情况发生变更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自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核准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海关总署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后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的期限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


·专利局的审查期限
    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公布的期限—— 
        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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