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闲置土地收回程序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闲置土地收回程序是什么?一、闲置土地收回程序是什么?1、立案调查核实国土资源局对闲置土地进行现场核实调查,查实用地批供手续情况、核实闲置土地定性、面积和闲置时间,并对被调查人进行询问、了解情况。2、闲置土地认定告知闲置土地认定后,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告知闲置土地的认定理由、处理依据、处理方式以及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告知后,土地使用权人行使陈述申辩权利的过程情况,市国土资源局应做好笔录,并经土地使用权人签证认可。3、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在确认闲置土地认定结论和充分考虑被处置方陈述、申辩意见的基础上拟定闲置土地处理方案。闲置土地上依法设立了抵押权的,应通知抵押权人参加。4、处置方案、听证告知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确定后,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告知书》、《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听证告知书》。需要签收《土地管理公文送达回证》和书面提出听证申请。当事人申请听证的,进入听证程序,组织听证。要做听证记录。5、处置方案报批、公告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告收回闲置土地方案。6、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向原土地使用者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二、闲置土地的认定1、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2、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从上文我们可知,合法获得土地所有权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开工建设,或建设面积不足30%和已投资额不足总数的25%时,县级以上政府部门会开启闲置土地收回程序。在经历立案调查、闲置认定、上报回收方案并听证告知,政府部门审核无误后下达公告和收回土地使用决定书。整个程序比较明晰易懂,所以已获得土地使用权人在买土地后,应早做规划及时动工。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


·土地承包合同补充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合同补充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方与乙方经充分协商,于 年 月 日签订了位于 的集体所有石山荒地《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生效后,由于在乙方刚开始实施经营时即受到甲方部分群众(以该承包土地其有使用权为由)的阻止,致使乙方被迫停止承包经营活动,严重影响和削弱了原承包合同乙方的有效使用期限,给乙方的经营带来了较大的的困难...


·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
    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 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


·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该怎么处理?
    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该怎么处理?目前中国存在着很多承包土地的现象,而为了承包者与土地所有者双方的利益考虑,土地承包之前会签订一份土地承包合同,此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作为解决以后的土地纠纷的依据之一。那么各位知道什么样的合同是有效地吗?我们在本文中为您介绍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情形的种类及处理方法。 一、无效合同的概念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


·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届满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届满后怎么办?我国的土地用途所多,但大致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则国有土地,二则集体土地。国家对集体土地的使用年限没有做出限制性的规定,但是国有土地都是有使用年限的。对于商业用地来说,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在使用年限届满之后应该怎么办呢? 一、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J届满后怎么办? 40后不是说政府就要拆掉你的建筑,政府会有一个评估,看你的建筑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的需...


·地方志属于职务作品吗?
    地方志属于职务作品吗?国务院令公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这一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条例,仍维持了地方志分为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三级的规定。同时明确,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为职务作品。 考虑到编纂地方志需由地方政府组织人力、物力、财力,为了不给乡镇、村设定义务、增加负担,该条例仍维持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关于地方志分为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三级的规定。...


·代位权归属地该如何认定?
    代位权归属地该如何认定? 一、这种观点在现实操作中更切合实际,更符合代位权的立法原旨,能有利于债权人实现债权。 因为依“入库规则”,代位权行使的效果直接归于债务人,而不能由债权人直接受领,即使在债务人怠于受领的情况下债权人虽可代为受领,但其受领后,债务人仍可请求债权人向其交付受领的财产。这样规定虽然有理论依据,但是不切合实际,不具有可操作性,不仅不利于发挥代位权制度的作用,而...


·一般北京果树征地补偿多少
    一般北京果树征地补偿多少 征地涉及到的土地类型比较多,有的涉及到工业用地,有的涉及到农业用地。无论是哪种土地都需要做出合理的补偿,北京根据实际的情况,出台了有关果树征地的补偿标准,对于北京果树征地补偿多少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具体的标准是多少,感兴趣的可以随我们一起到本文进行了解。 一、一般北京果树征地补偿多少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90元;...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