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税率须知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税率须知

非居民企业转让居民企业股权,一般会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其在纳税义务的确定、税款金额的计算、申报缴纳的方式等方面存在诸多需要注意以下的事项:

一、境外注册企业转让股权不能等同于非居民企业转让股权

不能一看到境外注册企业转让股权,就以为是非居民企业转让股权,因为境外注册企业未必是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除了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外,还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因此,居民企业也可能在境外注册。

二、转让非居民企业股权可能会按转让居民企业股权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规定,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通过滥用组织形式等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且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主管税务机关层报税务总局审核后可以按照经济实质对该股权转让交易重新定性,否定被用作税收安排的境外控股公司的存在。

三、转让股权与转让股票所得税处理有别

国税函[2009]698号等文件主要针对的是非居民企业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不包括在公开的证券市场上买入并卖出中国居民企业的股票)所得。对转让股票所得,一般可以参照中国(或内地)与他国(或地区)签订的协定(或安排)的相应规定执行。

四、转让股权所得不扣除税后留存收益

国税函[2009]698号文件第三条规定,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性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投资企业有未能分配的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权转让人随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

五、按首次投资的外币币种计算

转让价和成本价国税函[2009]698号文件规定,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如非居民向境内投资或转让股权时以人民币以外的币种计价的,应以非居民企业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投资时或向原投资方购买该股权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成本价。如果同一非居民企业存在多次投资的,以首次投入资本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成本价,以加权平均法计算股权成本价;多次投资时币种不一致的,则应按照每次投入资本当日的汇率换算成首次投资时的币种。

六、应按扣缴日的汇率计算股权转让所得

上述国税函[2009]698号文件规定,股权成本价按投入资本当日的汇率换算成首次投资的币种,但对股权转让价,却未明确以什么时间的汇率来换算。

接上例,假设2013年6月1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 6.1353.C企业于6月6日履行扣缴税款的申报缴纳义务,假设6月6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 6.1737,那么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按哪日的汇率换算呢?

政策1: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

政策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对外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在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扣缴当日国家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据政策1可知,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或到期应支付转让款的当日,而代扣之日起七日内为税款申报缴纳的时间;据政策2可知,申报时应按扣缴当日汇率中间价计算所得额。案例中股权转让价为6800/6.1353=1108.34(万美元),转让所得=1108.34-1000=108.34(万美元),换算为108.34×6.1353=664.6984(万元人民币)。

七、股权转让所得税以源泉扣缴为主和自行申报为辅

国税发[2009]3号文件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应于扣缴义务人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之日起7日内,到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交易双方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由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业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应协助税务机关向非居民企业征缴税款。

八、存在关联交易的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要进行纳税调整

国税函[2009]698号文件规定,非居民企业向其关联方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其转让价格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上八点都是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税率中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值得您注意的一点是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征管作为国际税收管理的重要内容,其税收征管的一个难以突破的瓶颈问题依然是税源信息的来源。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公司法公司分列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公司分列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由于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人在经营公司的时候,可能会是由多人组织进行经营的,也就是说公司是有其他股东的。所以在经营过程当中,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纠纷和其他原因导致公司发生分裂,公司如果发生分裂的话,也需要遵循公司法当中的相关规定。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公司分列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公司分列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


·企业并购风险的控制怎么操作
    企业并购风险的控制怎么操作企业在进行并购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此时对于企业的管理者来讲,了解会产生哪些风险是一方面的,而此时如何对企业并购风险进行控制才是最重要的。下面小标就来告诉您企业并购风险的控制怎么操作,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慎重选择目标公司 公司并购要想降低法律风险,首先在于选择合适的并购对象。在并购实施之前,并购企业应该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衡量目...


·公司法全文解释二主要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全文解释二主要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二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企业改制伤残人员的处理方式制度是什么?
    企业改制伤残人员的处理方式制度是什么?任何企业在市场经济竞争中需要不断地来改革创新,从而让自己的企业具有竞争力,但是一个大型企业的改制必将会给职工带来很大的影响,为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相关法律规定了企业改制伤残的职工处理办法。那企业改制伤残人员的处理方式制度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企业改制伤残的职工处理规定《劳动法》实施后,原劳动部发布了《企业职工试行办法》,省、市劳动保...


·公司法人代表更改后还能继续追究责任吗?
    众所周知,公司法人承担公司的法律责任。公司面临司法调查或遭到法律制裁时,公司法人必须依法配合并履行相关职责。那如果公司法人代表更改后,是否还有追究相关责任呢?本站我们整理相关法律信息供您参考。 一、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了还能追究责任吗 法人代表简单来说就是,其在职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因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公司。也就是说,法人代表在职权范围内,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


·股权质押后增资可以吗?公司增资需要哪些材料?
    股权质押后增资可以吗?公司增资需要哪些材料? 一、股权质押后增资可以吗 股权质押之后可以进行公司增资。 二、公司增资材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内含《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称股份公司吗?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称股份公司吗? 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称股份公司吗? 不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可以不用分成相对应的股份,但是股份有限公司是必须将所有的股份划分为相对应的同等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数量最多为50人,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有多个股东。 (一)是人合还是资合。 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对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优点兼收并蓄的基础上产生的。它将人合性和资合性统...


·关于分公司章能签合同吗?
    关于分公司章能签合同吗?不能,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二、具体情况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