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股权转让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第一、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第二、需要另外那位股东对您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第三、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第四、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第五、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第六、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二、股权转让中的几个要点
1、制作明确的债权债务清单
收购方可要求目标企业的原股东及目标公司的管理层全力配合其进行目标公司债权债务清查工作,并制作债权债务清单,以明确目标公司对外负债的总数额、类型、账龄等。同时,为了防止目标公司还有其他未予以披露的对外负债,收购方可要求目标公司及原股东出具承诺书,以保证目标公司除债权债务清单中列明的负债之外再无其他负债。
2、要求目标公司披露所有的贷款及担保情况
作为并购目标的公司可能会存在银行贷款及对外担保。目标公司是否予以适当披露并在账务处理上体现,因为这样的贷款往往伴随的是公司资产(比如土地使用权、房产或机器设备等)的抵押等,并且对外担保往往可能给目标公司带来潜在的债务,从而间接的影响到收购方的利益,严重地甚至有可能影响并购后企业的正常运营。因而收购方有必要在并购前通过各种途径详细了解目标公司贷款及对外担保的情况,包括担保的种类、数额和担保对象,以利于准确的确定收购价格。
3、在固定价格下,明确“股权过渡期”的债权、债务及收益或亏损的处理
在固定价格法下,股权转让基准日往往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股权转让交割日、目标管理权移交日之前,此期间有时候非常长的,但目标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依然存续并经营,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或对外的权利义务关系一直在发生动态的变化,目标公司的盈利也在发生变化。因此,对于股权转让过渡期间的债权、债务归属也应当进行明确的约定。
本文讲述了股权转让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这一问题,其中有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也在本文进行了列举,希望您能够重视起来。股权转让操作起来十分复杂,您应该找一个具备专业知识的律师来帮助解决,他会尽量多的帮您规避风险。您可以去进行咨询。



·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没有按时到位会怎么样,会不会被罚款?
    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在注册时登记的,不少朋友想问,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没有按时到位会怎么样,会不会被罚款呢?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有更严重的其他后果呢?针对这一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详细的信息,以便做出解答。 一、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没有按时到位会怎么样 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如果在承诺期限内不到位,工商部门限期到位,处罚款,有可能会被被认定为虚假出资,面临未到位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


·私人借款协议书的范本是什么?
    私人借款协议书的范本是什么样的 现如今,私人之间借款是很常见的一件事,好多人都会把自己手里闲置资金借出去,赚取一些利息。私人借款必须签订借款协议,确保自己的资金有保障,但是好多人不会写借款协议,对于初次借款的人来说更是陌生。不过没关系,您可以参考私人借款协议书的范本,结合我们的讲解,很快就能拟定符合自己要求的协议了。 一、私人借款协议书的范本是什么样的 私人借款协议书 甲...


·什么情况下债权人需要转让债权
    什么情况下债权人需要转让债权合同法原则之一是自愿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如何签约,也可以自由决定将合同中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目的就是最好地实现合同宗旨,但是当事人在作出上述转让时,应当注意合同法对转让的规定或法律限制,以确保转让有效。根据法律的规定,债权转让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须存在有效的合同债权。2、合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应达成转让协议。合同债权转让协议应当在形式上符合法...


·应该如何书写借条才有效
    应该如何书写借条才有效 一、应该如何书写借条才有效 法律对借条的严格规范如下: 1、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


·诈骗贷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诈骗贷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为了谋取私利,采用欺骗的行为,向银行或者其他一些金融机构进行贷款,然后占为己有。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刑法中有专门的条文进行规定,这种罪就是诈骗贷款罪。那么,诈骗贷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犯罪构成: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金融机构对...


·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二、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的。三、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的。四、未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的;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的。五、不按借款合同规定清偿贷款本息的。六、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的。 ...


·不当得利是一种债权吗?
    不当得利是一种债权吗? 一、不当得利是一种债权吗 不当得利之债是债的种类之一。因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而产生的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构成要件: (1)必须是一方受益。 (2)必须使他方受损。 (3)受益和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4)受益必须是无法律上的根据。不当得利之债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因对方没有合法根据的行为而遭受损失的人。债务...


·2023未婚先孕第一胎要罚款吗
    未婚先孕第一胎要罚款吗?未婚生育第一胎也需要交罚款,因为未婚生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