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股权转让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第一、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第二、需要另外那位股东对您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第三、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第四、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第五、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第六、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二、股权转让中的几个要点
1、制作明确的债权债务清单
收购方可要求目标企业的原股东及目标公司的管理层全力配合其进行目标公司债权债务清查工作,并制作债权债务清单,以明确目标公司对外负债的总数额、类型、账龄等。同时,为了防止目标公司还有其他未予以披露的对外负债,收购方可要求目标公司及原股东出具承诺书,以保证目标公司除债权债务清单中列明的负债之外再无其他负债。
2、要求目标公司披露所有的贷款及担保情况
作为并购目标的公司可能会存在银行贷款及对外担保。目标公司是否予以适当披露并在账务处理上体现,因为这样的贷款往往伴随的是公司资产(比如土地使用权、房产或机器设备等)的抵押等,并且对外担保往往可能给目标公司带来潜在的债务,从而间接的影响到收购方的利益,严重地甚至有可能影响并购后企业的正常运营。因而收购方有必要在并购前通过各种途径详细了解目标公司贷款及对外担保的情况,包括担保的种类、数额和担保对象,以利于准确的确定收购价格。
3、在固定价格下,明确“股权过渡期”的债权、债务及收益或亏损的处理
在固定价格法下,股权转让基准日往往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股权转让交割日、目标管理权移交日之前,此期间有时候非常长的,但目标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依然存续并经营,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或对外的权利义务关系一直在发生动态的变化,目标公司的盈利也在发生变化。因此,对于股权转让过渡期间的债权、债务归属也应当进行明确的约定。
本文讲述了股权转让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这一问题,其中有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也在本文进行了列举,希望您能够重视起来。股权转让操作起来十分复杂,您应该找一个具备专业知识的律师来帮助解决,他会尽量多的帮您规避风险。您可以去进行咨询。



·公司破产倒闭后如何追债
    

在我国企业大量的拖欠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欠款时间很长,有的甚至长达四五年。随着时间的推移,债务人的状况会发生各种变化,多数情况会越来越差,常常会出现如下情况:债务人公司转入其他行业、破产倒闭、原业主成立新公司继续经营等等。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债务人新成立的公司是否对原债务负有偿付责任?要回答这个问题,实际是要确定新公司是否对原公司债务负有连带责任。

·
有欠条欠钱不还钱怎么办 一、有欠条欠钱不还钱怎么办?
    有欠条欠钱不还钱怎么办 一、有欠条欠钱不还钱怎么办? 1、有欠条、借条或合同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对方支付; 2、起诉的流程是: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


·借条未约定还要支付利息吗
    借条未约定还要支付利息吗 一、借条未约定还要支付利息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款并写有借条,二者之间形成借款合同关系。自然人之间未约定利息的定期借款,出借人在约定期间内不享有利息的权利,借款人逾期或者无约定期限的借款,经催收后才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


·代位权次债务人的担保人行使追偿权
    代位权次债务人的担保人行使追偿权按照民法规定及其法理,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求偿权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要件:第一,保证人有清偿被保证债务的保证行为。保证人在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前,对债务人有未来追偿权,保证人以清偿债务、提存、抵销等方法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之后,保证人的未来追偿权转化为既得追偿权。债务人自己清偿其债务,不发生保证人追偿权;因保证人努力使债权人免除债务...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在生活中有一些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出于金钱的诱惑或是出于人情不征或少征税款的现象是多有出现的,然而这种行为可能会构成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此时需要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才能认定构成犯罪,那究竟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


·违法发放贷款罪损失认定?
    违法发放贷款罪损失认定?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如何认定? 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法第186条第2款),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定 (一) 违法发放贷款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违法发放贷款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应注意考察以下几点: (1)行为人是否违反...


·债务人法定权利?
    债务人法定权利有哪些.jpg" alt="{ArticleTitle}" title="{ArticleTitle}" /> 孝道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有言道:“百善孝为先”,已为人父母的小编已经深深体会到为人父母的不易。所谓“我养你小,你善我老”,孝敬父母、赡养老人不仅仅是道德方面的体现,更是公民应尽的义务。那么我们为人子女除了主动尽赡养老人的义务外,在法律上都有哪些规定的义务...


·法律中规定借条的最长时效是多长
    法律中规定借条的最长时效是多长在借款活动中,我们要知道的是,借条是有时效限制的。那么,借条的最长时效有多长呢?我们知道,在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只有在借条的有效期内,债务人才会心甘情愿的还钱。那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的最长时效是多长?若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借条的最长时效有多长 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