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发包人承包人谁是债权人债务人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发包人承包人谁是债权人债务人 一、发包人承包人互为债权人债务人
1、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建筑法》)、施工人(《合同法》).
承包人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除满足《合同法》关于合同主体资格的要求外,还要满足《建筑法》关于施工合同承包人主体资格的要求.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建设工程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承担以下责任:
( 1)、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
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是确保按时竣工的第一步.承包人应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做好开工的一切前期工作,如施工方案、原材料、设备的采购、管理、使用、场地的平整、施工必备的水、电、道路的畅通等.
(2)、接受发包人的监督.《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3)、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发包人经检验验收未按期付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经催告仍不付款的,凡可折价、拍卖的工程,承包人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2、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
依据《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1)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建设承包单位准时进入施工现场.《合同法》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要求停工、窝工损失赔偿.
(2)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因提供的材料质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要求而延误工期,造成质量责任的,应承担责任.
(3)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合同法》规定,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行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4)组织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进行验收.
(5)支付价款,接收工程.
(6)交付使用.发包方对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支付价款后应及时交付使用,发挥建设工程效益。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也就是互为债权债务人,当一方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另一方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义务,则履行了义务的
一方为债权人,对方为债务人。
上面已经解答发包人承包人谁是债权人债务人这个问题,应该会对您有所帮助。其实发包人和承包人是一对相对应的概念,相互之间存在权利和义务,那么它们也就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所以具体的情况还需要进行具体分析。


·债权转让是否要审查债权的真实性
    债权转让是否要审查债权的真实性债权转让是指原债权人将债权转移到第三人成为新的债权人的行为,在债权转让过程中,新债权人为了保护自己合法的权益就对债权进行了审查,那么,债权转让是否要审查债权的真实性?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债权转让是否要审查债权的真实性债权转让是需要审查债权的真实性的。债券转让有如下条件: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


·如何向空壳公司追讨债务?
    依法收集空壳公司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证据 (一)向空壳公司注册地工商部门调取该公司注册登记资料及其全部内档资料,查清空壳公司的股东及注册验资帐户及开户银行。要取得这些证据,通过代理律师就可以直接到工商部门调取。 (二)向空壳公司注册验资时的开户银行调取注册资金被取走的相关凭据。要实现这一目的有两个途径: 1.通过依法起诉该空壳公司,在诉讼中将该空壳公...


·付款条件能否作为合同生效条件?
    付款条件能否作为合同生效条件?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但根据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的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本案中,买方在合同签订后,迟迟不付款,造成合同无法生效,可以视为合同已生效。因此,以付款作为合同生效条件是完全可以的。二、《民法典》关于合同生效条件的相关规定哪些?第五百零二条依...


·民间借贷先还本金还是利息
    民间借贷先还本金还是利息现如今在多数民间借贷都是有偿的情况下,借款人进行还款的就会涉及到本金和利息的偿还。而现实中,要是借款人资金不够的话,此时民间借贷先还本金还是先还利息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分析解答。一、民间借贷先还本金还是利息首先,《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


·如何区分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
    如何区分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 一、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


·买卖合同里的债务需要怎么举证
    在实践中,很多债务纠纷之所以难以解决,主要是因为纠纷双方对交易事实的说法、意见不一致。由此可见,当事人学会举证债务纠纷是十分必要的。那么,对于买卖合同里的债务需要怎么举证呢?也就是说,因买卖产生的债务该如何举证?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读。 一、买卖合同里的债务需要怎么举证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广告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
    广告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两年内就可以。4、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债务人恶意拖欠的还可以...


·职务发明条款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职务发明条款的详细规定是什么?我国《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从《专利法》第6条可知,职务发明创造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指发明人和设计人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的相关规定,所谓“执行本单位的任务”...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