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通常我们认为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就是书面的劳动合同,但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通常我们认为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就是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有时候恰好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个时候有的人就会想到工资流水清单。那么工资流水清单能否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工资流水清单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吗
根据劳动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一般情况下银行的工资流水清单属于上述的“工资支付凭证”,可以证明劳动关系,但是如果发放工资的单位与实际从事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话,应当还要考虑整个证据链才能够算作认定劳动关系的确凿证据。其中包括考勤表、与单位负责人的谈话录音、工作制服、工作牌等。
三、劳动关系如何构成,构成劳动关系有哪些要件?
(一)劳动关系的主体
指参加劳动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劳动者,外国人、无国籍人要成为我国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符合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能力的规定。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用人单位,主要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二)劳动关系的客体
指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物和行为。物是指能够满足人们生活需要,可以为人类所控制,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实体;行为,主要指劳动行为和劳动管理行为。
(三)劳动关系的内容
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和承担的劳动义务。
实践中,只有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了劳动关系的,那么才能据此对产生的劳动争议作出处理。而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就需要提供相应的凭证才行,有书面的劳动合同是最好的,若没有的话,那么工资流水清单也是可以起到一定的证明作用的。




·劳动仲裁裁决范围是什么?
    劳动仲裁裁决范围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受理范围如下: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


·公司辞退工龄超十年员工如何赔偿?
    公司辞退工龄超十年员工如何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凡工作十年以上的员工,将被辞退,并给予以下补偿:首先,企业支付一定的赔偿金。报酬按工龄计算。一年工作一个月的平均工资,十年十个月的平均工资,半年以下半个月的平均工资,半年以前一年以下一年的平均工资。二、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


·五险一金问题一直都是人们热议的话题,尤其是对于工作的人们,五
    五险一金问题一直都是人们热议的话题,尤其是对于工作的人们,五险一金就显得尤为重要。所以对于很多找工作的人们,都会提到这个问题,而且不同的地方缴纳的比例是不同的,那么辽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根据这个问题,我们为您解答,您可以了解一下。一、辽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辽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表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0%,个人缴费费率为8%。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2%。...


·解聘赔偿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作为一家企业,不管是上市企业还是私营企业,都会遇到需要解聘员工的情况,有可能是企业需要重组,有可能是员工不适合本企业,又或者是其他某种原因。不顾那是什么原因,我们都需要知道,只要发生解聘,就必须有解聘赔偿。今天,我们就在网上收集了一些关于解聘赔偿的相关知识。 一、 新劳动法解聘员工补偿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


·因为个人选择的原因可能会选择不再工作,那么这个时候就涉及到五
    因为个人选择的原因可能会选择不再工作,那么这个时候就涉及到五险一金方面的问题,五险一金没有单位接手后能不能自己缴纳都成为需要注意的事项,由于没有单位接收自己的五险一金,这个事情就得有自己处理。五险一金辞职后不在上班怎么处理的有关问题如下。 一、五险一金辞职后不在上班怎么处理 养老保险有个人账户,身份证号就是帐号,辞职后可以有三种处理方式:一是停止交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个人...


·仲裁劳动关系时效有多长?
    依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与企业的纠纷解决采取的是仲裁前置的程序,也就是如果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必须先要经过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才可以进行劳动诉讼。而我们都知道不管仲裁还是劳动诉讼,都有诉讼时效的限制。仲裁劳动关系时效有多长?请参考下文。 一、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概念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


·公司合并员工不愿意去合并后的公司怎么办
    不愿意去视为变更合同的内容,双方协商不成可解除,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职员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受伤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对于已经进行工伤鉴定以及司法鉴定,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误工费,不同的地方的误工费的具体补偿金额是不一样的,但是误工费赔偿标准却是一样的,具体来说,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误工费包括两部分: 一是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误工费用; 二是事故当事...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