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租赁商业房屋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何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租赁商业房屋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何 一、租赁商业房屋的债权债务关系
租赁商业房屋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于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债务承担合同因主体不同,有两种不同的存在形式,一为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一为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参考文献一)从立法上来看,我国《民法通则》第91条前段的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针对债务承担合同的形势而言,显然《民法通则》与理论界是一致的。尽管《合同法》第84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的规定仅仅肯定了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承担合同,对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是否可以形成债务承担合同并没有明确,但理论界普遍认为,“由于债务是为债权人的利益而设的,所以与此而言,在债务转移问题上,债权人拥有比债务人更为优越的地位,根据‘举重明轻’的解释规则,应当认为既然债务人可以转移债务,债权人当然也可以转移债务,所以,第三人完全可以通过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进行债务的转移。”(参考文献二)也就是说债务承担合同的主体即可以是第三人与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与债权人。
二、债权债务在现实中的区分
(一)债权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二)债务
1、从会计意义看
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
2、从经济意义看
必须返还的资金。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本金+利息),这也被称为债务。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针对“租赁商业房屋的债权债务关系”给您做的具体分析。债权债务从严格意义上来看它是相对权,通过租赁合同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但是该债权债务关系必须要遵循合同的相对性,双方互相承担相应的责任。


·拆迁后遇到房价波动拆迁补偿标准如何确定?
    一、拆迁后遇到房价波动拆迁补偿标准如何确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


·新农村规划房屋有什么补偿措施?
    新农村规划房屋有什么补偿措施? 1.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局部危险即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出申请,由村委会帮助协调施工队伍。 2.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的有统建意愿的,乡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补偿政策:改造对象标准 (一)改造...


·怎么在二手房买卖中约定违约金
    近年来,二手房交易履行过程当中的违约现象也越来越多,比如延期交房、延期付款、延期过户、房屋质量问题、税费问题等,所以二手房交易双方最好事先约定违约金。那么,当事人应该怎么在二手房买卖中约定违约金才好?下文中,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在二手房买卖中约定违约金 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有些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有些问题不足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但是影响了一方的权益,至少给对...


·单位租赁个人房屋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单位租赁个人房屋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虽然我们能够听说过,对于个人租赁房屋的时候,应该会有合同的限制,那么就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来讲,有些人可能不知道合同的细则,单位租赁个人房屋合同包括什么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合同中应该包含租赁的期限以及租金,详情请看下文。 根据我们国家的民法典规定租赁的个人合同中,应该包含双方基本一致的条件。 一、单位租赁个人房屋合同的整体概括 。关于房屋...


·期房买卖合同范本
    虽然商品房尚未修建好,但只要开发商在取得了相应资质后,那么也是可以销售期房的。而购房者不管是购买期房还是现房,此时都必须要签订一份合同,即期房买卖合同。那么这个期房买卖合同怎么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期房买卖合同范本 甲方:(卖方) 身份证: 乙方:(买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上海市 (以下称该房屋)买卖事宜,签订本协议...


·按揭二手房能不能买卖
    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在按揭买了二手房后,都是不愿意将该刚到手房屋再行转让的。但在遇到没有能力偿还贷款等经济困难的情况时,就只能想着卖房了。那在法律上,按揭二手房能不能买卖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按揭二手房能不能买卖 按揭房能不能卖取决于按揭买房的人是否已经取得了产权,目前我国法律政策明确规定房屋必须在取得产权证后能才进行交易。如果购房者的按揭房还没有...


·有哪些二手房不能买的
    所谓二手房,也就是经人居住使用过的房屋。这些房屋的价格往往比一手房要低许多,因此,不少人会选择购买二手房。不过,不是所有的二手房都是可以买卖的,具体来说,有哪些二手房不能买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有哪些二手房不能买的 请注意以下房子千万不能买: 1、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权的公房与本单位的办公场所在一个院子内的。 2、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


·在实践中,不少购房者由于对购房程序
    在实践中,不少购房者由于对购房程序不是很了解,所以也只能是听别人说,在购房合同签订后需要将其拿去公证。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需要办理房屋买卖公证手续吗?事实上,即便是不需要,不少购房者为了能更放心一点,也愿意花些钱去做下公证。下文中我们为你做具体解答。 一、要办理房屋买卖公证手续吗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