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五险一金是对每个职工的生活保障,一般是由每个职工的身份证号码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五险一金是对每个职工的生活保障,一般是由每个职工的身份证号码作为个人的管理账户,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缴纳划转个人部分都会划进个人管理账户,但是到底怎么查询我们自己的账户余额呢,估计很多人都很疑惑,今天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江苏五险一金查询个账户方法。
江苏五险一金个人账户余额查询方式:
一、社保查询个人账户余额
通常,社保个人账户余额查询的方法有三种:
1、网上查询: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找到“个人社保查询”或者“场景服务”,选择您想要查询的内容,再按要求输入查询条件,即可在线查询个人社保信息。
2、电话查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目前已覆盖了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劳动关系、劳动报酬、职工福利等10大类政策信息。
3、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二、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
通常,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的七种方式:
1、网上查询:了解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信息,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或登录市政府网站,点击“百件实事网上办”。了解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及办理规定,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2、拨打12329自助查询: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提供自助语音和人工语音两种服务方式。其中自助语音服务时间为全天候7×24小时,人工语音服务有时间限制。自助语音服务内容包括自助语音查询、公积金账户自助查询、服务大厅查询、特色业务查询及政策咨询;人工语音服务内容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政策解答,单位、个人信息核对,效能投诉、建议受理等。除了可以提供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法规政策咨询、查询,受理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外,12329热线还可以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个贷业务进行前期预审,预审通过后,以短信方式通知客户就近在住房公积金“12329预约”窗口办理业务。
3、人工咨询电话:
(1)咨询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支取方面的问题,请拨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
(2)咨询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的问题,请拨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
(3)投诉电话:请拨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
4、凭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查询:持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电脑查询终端上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当年缴存情况。
5、银行卡(存折)查询:持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存折)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柜台查询;在建行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还可凭龙卡在建行“账单宝”或ATM机上查询。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缴存情况。
6、银行电话查询:拨打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电话,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建行(凭个人账号),工行凭个人账号或身份证号码),中行凭住房公积金卡号和密码),农行(凭身份证号码和密码)。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携带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去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办理个人查询业务。
以上就是江苏五险一金查询个账户方法的具体内容,通过上文描述我们发现,五险的查询方式有三种,可以通过网络、电话和现场查询余额,而公积金的查询方式有七种,除了网络、电话和现场查询外,还可以通过银行或房管局等进行查询公积金余额,可见在信息时代的今天,我们要查询五险一金的缴存余额是很方便的。


·劳动法假日加班工资基数是什么?
    劳动法假日加班工资基数是什么?加班费基数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应当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计算,“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


·劳务人员因被羁押不能履行合同,应当怎么办?
    劳务人员因被羁押不能履行合同,应当怎么办? 一、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约? 用人单位只能暂停合约的履行,不能解除劳务合同。 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出现因非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出现的情况时,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劳动者主观上无过错,客观上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及管理上的困难,用人单位实际受到侵害。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意见通知》第二十八条规定...


·在我国60岁以上务工者是否是劳动关系?
    在我国60岁以上务工者是否是劳动关系? 按国家规定,男性60周岁以上和女性50周岁以上(公务员女性为55周岁)的人,已经不具备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资格,与用人单位只能建立劳务关系。当然,全国各地的政策对劳动和劳务关系的判断都各执一词,也有一些地方法判决是劳动关系,主要考虑员工超龄了但是否享受养老待遇,如果未享受养老待遇,也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的有关部门。关于...


·跨地区劳务派遣工的社保应该按哪里的标准买
    跨地区劳务派遣工的社保应该按哪里的标准买 一、跨地区劳务派遣工的社保应该按哪里的标准买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八条以及第十九条的规定: (一)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二)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


·目前来说,工资还是广大劳动者的主要收入来源。网络上也经常流传
    目前来说,工资还是广大劳动者的主要收入来源。网络上也经常流传哪里哪里又要涨工资的消息,哪个企业的工资是多少,哪个企业又要涨工资,哪个单位年终奖发多少等等。从中可以看出工资始终是人们关心的话题之一,工资的高低影响着个人的幸福度。那么,《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工资的规定是什么呢?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


·住院工伤护理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住院工伤护理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住院工伤护理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 2、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3、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除...


·怎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事实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那么,在实践中,究竟应该怎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


·计件工资的加班费怎么算
    生活中有不少劳动者的工资都是计件的方式发放的,比如按提成计算工资的销售人员就是属于计件工资。我们知道,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就要给员工加班费,但是计件工资员工有加班费吗?如果有,那么计件工资的加班费怎么算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计件工资员工有加班费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