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怎么办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怎么办

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一百二十条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综上所述,如果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如果对方违约,我们也是可以依法追究他的违约责任的。另外,对于违约金的额度的设定也是有一定的要求的,我们不能随便设定,必须按照实际的受损程度进行设定,不能过分的高于受损程度


·用人单位没签合同怎么赔偿?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双方就确立了劳动关系,这种法律上的劳动关系双方的权益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有些单位可能会由于各种原因而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实际上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单位没签合同怎么赔偿?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单位没签合同怎么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签署了合同,对方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签署了合同,对方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众所周知,双方签署买卖合同后就要根据合同条款来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一方因某种原因不履行合同的情况,那么在买卖过程中,对方不履行合同怎么办?不履行合同有哪些违约责任?下面我们一起来听一听我们的介绍。 一、对方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赔偿相应的损失。 对于...


·合同到期不续签算辞退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算辞退吗(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项,第47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金额是按每满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工资。(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之规定,如果不通知你是否续签,而继续工作的话,那你可以继续工作,并且可...


·合同法不安抗辩权使用条件有哪些?
    合同法不安抗辩权使用条件有哪些? 当今时代有许多的借贷不再是单一的关系,债权人与债务人也可以通过签订双务合同形成互负债务的关系。虽说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都有行使抗辩权的权力,但是权力的行使都是有条件的,如果无限制的行使抗辩权不仅会造成权力的滥用还会导致另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受损。那么行使不安抗辩权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介绍民法典不安抗辩权使用条件,以供您了解。 根据...


·入职半年签合同符合规定吗
    到企业单位工作,一般少不了的就是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但有的不是一入职就签订劳动合同的,入职半年签合同的不在少数,只有签订了合同以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作为企业应该在员工入职开始就签订劳动合同的,这也是对职工负责。和劳动合同有关的内容可以到本文了解。 一、入职半年签合同符合规定吗 用人单位应当自入职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


·成立合同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人们做买卖需要签买卖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合同并不是只要双方签了字就一定成立了。合同的成立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来说,成立合同需要符合什么条件?不过,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能生效,那么合同的生效需要哪些条件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展开描述。 一、成立合同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主要有: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商...


·签订垂帘购销合同需要注意哪些
    签订垂帘购销合同需要注意哪些 垂帘购销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签订买卖合同是日常市场交易中最常见的一种活动,对于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细节和条款,我们要慎之又慎,以防合同欺诈,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一)买卖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 确认主体是否具备订立买卖合同的资格,同时核实签约方是否具有实际履行能力。 1、主体是法人组织的: ①在订立买卖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的原...


·合同生效一般以书面签字为准吗
    合同生效一般以书面签字为准吗 一、合同生效一般以书面签字为准吗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一般而言,只有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合同才成立。但是法律对合同成立也有例外的规定。《合同法》第37条就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书面合同生效的时间,有两种情况:首先,是法...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