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补充协议对原合同的效力有哪些相关内容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补充协议对原合同的效力有哪些相关内容 补充协议对原合同的效力
合同“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
1、主合同与补充合同
(1)主合同与补充合同一般不会同时产生,会有时间差,主合同成立时间在前,补充合同成立时间在后,这是补充合同产生的时间规律。
(2)补充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属合同,补充合同依附于主合同而成立,没有主合同,就不会产生补充合同,这是主合同与补充合同的基本关系。
(3)主合同因为有了补充合同,所以使得主合同原意更准确、更完善、更具有可操作性。
(4)补充合同的编号往往是以主合同为依托而表达的,如__号合同补1、补2,这是强调二者主从关系的实质体现。
因为有了补充合同这种特殊形式,能够保证双方履约顺利,合同纠纷减少。
2、补充合同的效力
(1)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
(2)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
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那就失去了补充合同存在的意义。
3、补充合同与合同变更?
补充合同对主合同补充太多的新约定,则该补充合同就难以称之为补充合同了。
补充合同对主合同修改得太多,超过了适当的量,或补充合同对主合同的实质要件进行了较大的补充修改。 比如对价格条款,技术标准,履约期限等约定进行了不利于其中一方的修改,这也不能称之为补充合同。 这些补充和修改已经符合合同变更的要求,应该称之为合同变更。
已经存在的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主从关系。已经存在的合同作为主合同不以“补充协议”的存在为前提,或者说不受“补充协议”的制约而独立存在。尽管“补充协议”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没有独立性,但是其本身也是协议。因此,“补充协议”的成立和生效与主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依据相同。
上文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补充协议对原合同的效力相关问题。在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如果您无法解决,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减少自己的损失。也可以查找相关的法律条文,了解这方面问题的规定。



·合同撤销权案由有哪些?
    合同撤销权案由有哪些? 一、简述撤销权 所谓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和权利的行为危害自己债券的实现时,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在民法理论上有的又称之为废罢权诉权。 二、撤销权纠纷的具体案由 撤销权纠纷案件根据其具体内容不同又可以区发为三种,即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行为纠纷;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 1、撤销债务人...


·解决合同纠纷需要注意哪些
    从签合同到合同履行完毕,一般需要一定的过程,而在这过程中,没有人可以预测到会不会发生什么意外的事情,所以您即便签了合同,之后又发生纠纷也是很有可能的。那么,当遇到合同纠纷时该如何保存对我们有利的证据呢,而解决合同纠纷需要注意哪些呢?下面为您具体介绍。 一、合同纠纷该如何保存证据 举证责任决定的是当事人要保存证据的重点范围,证据种类决定当事人保存证据的形式。证据保存的目的在于使有...


·签订合同后因政策变化应该怎么办?
    签订合同后因政策变化应该怎么办?当双方达成共识,签订合同后,合同就会开始生效。但是,往往有一种情况会出现,那就是签订合同后因政策变化应该怎么办?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对此情况进行处理,详情由我们为您解答。一、签订合同后因政策变化应该怎么办?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作为合同基础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非当事人所能预见的根本性变化,以致按原合同履行显失公平的,可以根据当事...


·签订合同的重要性注意点有哪些内容
    签订合同的重要性注意点有哪些内容一、签订劳动合同的意义 劳动合同,又叫劳动契约。是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是确定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形成了规范双方当事人劳动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以劳动合同作为确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有利于改变过去劳动制...


·保险合同纠纷诉讼的规定是什么?
    保险合同纠纷诉讼的规定是什么?保险合同纠纷诉讼的规定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按法律程序,通过法院对另一方当事人提出权益主张,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解决争议、进行裁决的一种方式。这是解决争议最激烈的方式。在我国,保险合同纠纷案属民事诉讼法范畴。与仲裁发生不同,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和选择管辖相结合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


·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签订合同是当代社会开展许多合作活动的前提,是社会文明重法的表现。合同签订一方如要违约反悔,那么这一方很有可能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有些人就动起小脑筋,他们可能听说过合同撤销权这一名词,就想进一步咨询合同撤销权的法律后果。那么,网的编辑就来为您聊一聊相关概念。一、合同撤销权概述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


·合同到期后继续上班然后辞职有什么法律规定?
    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并且没有提出相关的解决方案,员工人在公司继续上班的,公司应按照原有的工资水平向员工支付,如果一个月之后工资还是没有需签劳动合同,员工可要求双倍的工资,员工如果想要辞职的话应该提前一个月向公司申请。一、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诉讼时效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就会算起吗?
    诉讼时效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就会算起吗?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诉讼时效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就会算起吗?当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情形,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即为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债务人从此时具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如不履行,则构成对债权人权利的侵害,且该侵害为债权人所应知,诉讼时效当然应从此时起算。当然,如果债权人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宽限期)的,诉讼时效从准备...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