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一些不法分子抓住一些个人和单位发财心切的心理,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大肆进行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违法活动,他们精心编织着一个个的圈套让其上当受骗。那到底合同诈骗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了解清楚了这方面的内容,才能准确的判断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一、合同诈骗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1、组合型诈骗越来越多。现今的合同骗子,已从以往的单干户向组合型发展,一般由多人合伙,明确分工,进行多头行骗。这种形式的诈骗,往往因貌似合法而更具有欺骗性。2、障眼法以假乱真。他们有的虚构单位或冒用其他单位的名称进行诈骗;有的利用私刻公章、提供虚假担保等手法,使人在不知不觉中上当受骗。3、部分付款做诱饵。一些骗子利用一些单位离他们路途较远、信息不畅,对他们的身份、信誉等缺乏了解又急于推销产品的心理,以货到款清为幌子,签订虚假购销合同,并假意先付部分货款进行诈骗。
二、合同诈骗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合同构成诈骗行为一般必须具备以下4个要件:1、诈骗人有诈骗的故意。诈骗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陈述是虚伪的,并会导致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希望或放纵这种结果的发生。诈骗的故意包括两方面:一是陈述虚伪事实的故意;二是诱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故意。2、诈骗人实施了欺诈行为。诈骗行为,是指诈骗人故意陈述错误事实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故意陈述错误事实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是构成欺诈行为的两个方面。故意陈述错误事实的行为,例如将假冒伪劣商品说成质优价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向他方告知真实情况面故意不告知。沉默是否构成欺诈呢?大部分国家的法律规定,当行为人有义务说明真实情况而不说明、保持沉默即构成欺诈。3、被诈骗人因诈骗而陷入错误。所谓错误,是指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认识缺陷。构成诈骗,一般必须是被诈骗人的错误认识与诈骗人的诈骗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易言之,如果被诈骗人订立合同,那么必须是诈骗人提供的虚假情况与合同内容有密切关系,并且被诈骗人因欺诈人提供的虚假情况对合同内容发生了错误认识。4、被诈骗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如果被诈骗人的意思表示并不是因诈骗行为而作出的,也不构成诈骗。这表明被诈骗人的意思表示与诈骗行为之间具有因果联系。现实中,个人或公司遭遇到合同诈骗后很有可能会倾家荡产或濒临破产,可是诈骗行为千奇百怪而且是防不胜防,为了避免合同诈骗的出现,最好先请教专业的律师看看合同的内容以及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如果有必要的话还可以请律师陪同签订合同。



·诉讼中合同还能继续执行吗?
    诉讼中合同还能继续执行吗?诉讼中合同通常情况下是不能继续执行了,既然是在诉讼期间,也就意味着法院对于你们之间的纠纷还没有作出裁决,双方之间实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尚未理清,谁对谁错还不知道,所以在起诉的过程当中不能中止合同的履行。实际上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在因为合同纠纷导致的诉讼期间,大部分合同都会自动中止。从法律方面来考虑在诉讼期间合同的履行肯定是无法进行下去的,并且在诉讼的时候有可...


·一、出租人合同解除权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出租人合同解除权法律规定有哪些? 关于出租人的解除权要分两种情况: 1、普通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享有解除权,能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有4种:一是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二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三是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四是租赁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


·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


·签合同忘签日期了有影响吗?
    签合同忘签日期了有影响吗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题;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合同的签定时间不属于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它合同仍...


·合同到期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吗
    一般签约合同的期限是三年,对于时间工作比较长的员工,可能会签五年,那么如果合同到期了,员工想要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吗?根据有关的说法,合同到期不续约的,一般应该提前一个月告知,如果没有,将会得到一定的补偿。一、合同到期需提前一个月离职吗合同到期不续约,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可...


·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双方违约 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均存在违约的情况下,应根据合同义务分配情况、合同履行程度以及各方违约程度大小等综合因素,判断合同当事人是否享有解除权。 二,赔偿的标准和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发行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发行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签订合同来保证自己的权益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在双方达成协议后继续签订合同来表明自己的诚意,同时合同也是一份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明。有了合同,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你知道发行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吗?让我们跟随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订立合同,是一个经过充分协商达到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


·法律关于合同违约赔偿金额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关于合同违约赔偿金额的规定是什么 一、合同违约赔偿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经济合同法第3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