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身份证掉了可以在外地补办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在这个时代身份证这个证件是我们经常需要拿出来使用的,所以就会容易出现丢失这个问题,当我们缺少了他,我们在很多的地方都会面临一个或几个非常严重的问题,身份证掉了可以在外地补办吗,这个问题就会出现在我们的脑海里,接下来就由我们的律师来为您解答。

一、申领居民身份证   
居民年满16周岁时,在从生日计算的30天持《居民户口簿》和两张近期一寸免冠大头人像照片,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其他尚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申领居民身份证。
二、换领居民身份证   
1、居民由市外迁入办理入户手续时。   
2、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时;   
3、居民变更姓名、民族、出生日期等项目履行申请变更手续并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已经主管部门审批
三、办理加快居民身份证   
1、办证原则必须坚持群众自愿办理。   
2、办证范围:因办理公证、升学、就业、出差、外事活动等公民权益事务确实急需证件的无证公民。   
3、快证业务由派出所负责受理和办理公民的申领手续并制作底卡;市局制证所负责审查、制作和发放。
具体步骤是:   
(1)申领人须持单位证明信、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和三张近期一寸免冠大头人像照片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   
(2)申领人持户口簿和派出所开具的加贴“快证专用信封密封条”的“快证专用信封”、底卡直接到市局制证所接待室(天桥区南北丹风街2号)办理。   
(3)办理快证自制证所受理到申领人领取证件期限为5天,由制证所统一收取证件工本费50元。
四、办理临时身份证  
1、办证范围仅限于尚待领取居民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丢失、损坏尚待补领的公民。临时身份证使用范围仅限于办理乘飞机、车船和投宿旅店手续。   
2、临时身份证由派出所负责受理和办理公民申领手续,市局制证所负责证件制作和发放。
具体步骤是:
(1)申领人员须持单位证明信、户口簿和四张近期一寸免冠大头人像照片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
(2)市区居民持户口簿、派出所出开具的临时身份证签发证明,办理正式居民身份证收款收据和办理凭据到市局制证所办理;
(3)县(市)居民持同样手续到本辖县(市)户籍科审核办理。   
3、临时身份证自市局制证所受理到申领人领取证件期限为壹天,由制证所统一收取证件工本费。临时身份证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满,应交回证件,领取押金。
五、身份证补办手续
1、到户口所属派出所指定照像馆照像(身份证用的黑白免冠照片);
2、办理特快身份证补办手续:携带黑白免冠照片2张、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或封道办事处出具的介绍信去户口所属派出所办理手续,然后本人携带派出所出具的手续去市局办理身份证补办手续,交工本费50元。
3、办理普通身份证补办手续:携带黑白免冠照片2张、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或封道办事处出具的介绍信去户口所属派出所办理手续,交工本费20元。 特别提示: 身份证丢失了一定要尽快挂失。严格的挂失程序必须有一个在媒体上发布“遗失声明”的程序,这在法律上叫“除权公示”,公示期满后,你就不必再担心那个丢失的身份证给你带来什么麻烦了。 如果在挂失之前,或是公示期间,那个丢失的身份证给你带来什么麻烦的话,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第三方有义务必要引起高度的注意并须仔细核对身份证而没有尽到这个义务的话(如在银行进行金融活动等等),第三方应当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除此之外的法律责任应当由你来承担,这在法律上叫“表见代理”,法律的原则是保护善意第三人。
身份证掉了可以在外地补办吗,当我们的身份证丢失了,我们当然是可以补办的,但我建议您在使用身份证是要仔细看管好,尽量不要把他弄丢了,应为补办起来真的很麻烦,还要向当地的警方缴纳一部分金额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房屋所有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房屋所有权的规定是什么?房屋不存在使用年限的概念,而是房屋所占的土地存在使用年限的问题,到期后在政府批准的前提下,作为业主可以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而继续使用土地。房屋是你的私人财产,享有永久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是国家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这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的(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农村的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村民拿到宅基地使用权后,会在上面修
    农村的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村民拿到宅基地使用权后,会在上面修筑自建房。其中有些村民会离开农村到城市生活,这时可以将自建房卖掉。农村房屋买卖不同于商品房,有严格的要求,不是谁都可以买农村房屋的。那么农村自建房屋买卖的条件是什么?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具体了解下吧。 一、农村自建房买卖有哪些条件? 众所周知,农村房屋是建立在农村宅基地之上的,而农村村民对农村宅基地仅有使用权而没...


·青苗征地补偿费用标准是什么
    青苗征地补偿费用标准是什么1、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数据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2、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3、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4、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


·土地使用权继承营业税需要缴纳吗?
    土地使用权继承营业税需要缴纳吗? 土地使用权是国家让渡给我们的权利,这项权利可以被转让,也可以在使用期限内被继承。我们都是纳税人,因为我们从国家获取收益也要向国家纳税,那么,土地使用权继承营业税需要缴纳吗?本站来为您答疑解惑。 一、继承土地使用权营业税需要交纳吗 营业税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也就...


·占用耕地补偿标准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占用耕地补偿标准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您都知道是如果国家占用耕地是要对农民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普通的老百姓并不知道占用耕地国家具体会补偿什么样的数额,或者说是以什么样的方式进行补偿,那么占用耕地补偿标准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


·房地产买卖契约是什么?
    在进行房产买卖的时候,会签订一份房产买卖契约和一份房产交易合同,房产交易合同很好理解,但是房地产买卖契约很多人就不熟悉了,那么,我们就和您聊聊房地产买卖契约是什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地产买卖契约是什么? 房屋买卖契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达成的购房协议,具有法律效应。 二、房地产买卖契约范本 以下是房地产买卖契约范本,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立房屋买卖契约人: 买房...


·外地的私募基金收税政策是什么?
    外地的私募基金收税政策是什么? 一、私募基金基金层面的税收问题 当前与私募基金相关的税收主要是所得税和营业税,营业税税率相对单一,而涉及所得税的政策较复杂。私募股权基金按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契约制。对于公司制私募基金而言,主要适用的法律有《公司法》、《企业所得税法》。对于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而言,主要适用的法律是《合伙企业法》。 对于契约型私募基金而言,传统的通...


·外国人在中国结婚登记地点
    现如今,中国人与老外的结合已经不再是什么新鲜事儿了,跨国式恋爱也深受您的追捧,中西方文化得到更好的沟通与交流,然而在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结婚登记地点是哪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结婚登记地点在哪里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