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对外担保抵押的规定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公司对外担保抵押的规定有哪些个人可以申请担保抵押,公司也可以申请担保抵押,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提供的担保分别是抵押、保证、质押、留置和定金,公司可以对内担保也可以对外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抵押有哪些规定?为你解答。
一、什么是担保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依法可以抵押的财务包括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财产一般包括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乡村企业厂房所占土地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按照我国法律,“土地使用权用权、房产、林木、运输工具、企业设备作为抵押物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否则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无效。
二、公司对外担保抵押的规定
对外提供担保应当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表决通过。对外担保的数额限制由公司章程约定。公司对外担保抵押指的是除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提供担保抵押,对此提供担保应当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表决通过。对外担保的数额限制由公司章程约定。公司对外担保抵押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就会对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产生影响。因此,有必要对公司向他人提供担保作出严格的限制。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1、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2、不得突破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3、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且在决议表决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以上是关于”什么是担保抵押和公司对外担保抵押有哪些规定“的解答,为了规避法律风险,公司在签订担保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的财产最好是没有被抵押过的,同时还要认真考虑抵押变现的能力。


·公司注册法律法规
    公司注册法律法规在经济全球化的如今,小中型企业变成世界潮流,建立公司已经是炽手可热。当然建立公司也会有许多需求遵守的法律法规,下面便由来解说一下,公司注册法律法规有哪些,请持续往下阅读文章。 1、公司称谓的法令规矩 称谓由四有些构成:行政区划+字号+工作特征+组织形式。 公司称谓构成: 北京(北京市)+太平洋+科技+有限公司 太平洋+北京(北京市)+科技+有限公司 太平洋+...


·一、公司营业执照注销需要多久?
    一、公司营业执照注销需要多久? 首先,要在地市级以上的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申明公司要办理注销,不再经营。同时公司要成立清算小组,对其内部债权债务、税款、职工工资等情况进行清算,并出具清算报告。 清算小组成员要到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手续。接下来,就可以依此办理国地税、工商和代码证的注销手续了。其中工商注销一定要在刊登注销公告45个工作日之后方可进行。 二、注销营业...


·成都投资担保公司担保模式是怎样的
    成都投资担保公司担保模式是怎样的 投资担保公司,是一种常用的用于担保的机构,一般是有偿的,而且,大多数担保公司的担保模式都是差不多的。那么,成都投资担保公司担保模式有哪些呢?相关的法律政策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一、什么是投资担保公司 担保公司是担负个人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职能的专业机构,担保公司通过有偿出借自身信用资源、防控信用风险来获取经济与社会效...


·我国保安公司改制怎么改
    我国保安公司改制怎么改在日常的经营发展过程当中,公司经营的范围和种类是可以有很多种的。在我国有专门的保安公司,保安公司因为性质比较特殊,又属于我国公安部门直接管辖的公司。但是保安公司也为了适应现代化市场的需求,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对公司进行改制。那么我国保安公司改制怎么改呢? 一、我国保安公司改制怎么改? 从事人力防范和技术防范服务的普通保安企业可灵活采取以下四种改制方式:1、整...


·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一、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1、发生阶段不同 公司的设立和成立是取得公司主体资格过程中一系列连续行为的两个不同阶段:设立行为发生于营业执照颁发之前;成立则发生于被依法核准登记、签发营业执照之时。实质上,公司的成立是设立行为被法律认可后依法存在的一种法律后果。 2、行为性质不同 设立行为以发起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主要是法...


·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包括哪些
    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包括哪些(一)名称;(二)主要经营场所;(三)执行事务合伙人;(四)经营范围;(五)合伙企业类型;(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合伙期限。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二、合伙企业的税收优惠有哪...


·个人合伙适用合伙企业法吗?
    个人合伙适用合伙企业法吗? 在我国,合伙一般有个人合伙、法人合伙、合伙企业三种形式,对于投资者来说选择一个好的合伙形式是关键,但是对于大多数的投资者都感到疑惑的是个人合伙适用合伙企业法吗?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了解。 一、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1、个人合伙可以订立口头的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必须书面的合伙协议; 2、起字号的自然人组成的个人合伙与自然人组...


·法律规定什么是公司的固定资产
    法律规定什么是公司的固定资产 一、法律规定什么是公司的固定资产? 1、房屋和建筑物 2、一般办公设备 如办公桌、椅、凳、橱、架、沙发、取暖和降温设备、会议室设备、家具用具等。一般设备属于通用的,被服装具、饮具炊具、装饰品等也列为一般设备类之内。 3、专用设备 包括:文体活动设备,录音录像设备、放映摄像设备、打字电传设备、电话电报通信设备、舞台与灯光设备、档案馆的专用...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