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太原市集体企业拆迁补偿包括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太原市集体企业拆迁补偿包括哪些?一、集体企业拆迁补偿包括哪些?
1、 土地、房屋价值补偿
土地房屋价值补偿主要包含两方面,土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土地区位补偿价指的是被拆迁人合法用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主要有土地所在的区位和用途来决定,企业的土地用途一般为工业用途,虽然价值要低于住宅和商服类的土地,但因为企业的厂房、仓库占地较大,所以在拆迁中土地区位补偿价往往是很重要的一部分。房屋重置成新价主要指的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通俗讲就是房屋的建造成本价,这个成本价是比较固定的,一般都是1500-2000左右。
2、装修附属物补偿
关于装修附属物补偿,各地都有装修和附属物的各项补偿标准的实施细则,该项补偿内容主要由评估机构根据各地制定的标准进行评估。此项补偿内容比较固定,弹性空间不大,被拆迁企业主要应当审查评估报告是否存在缺漏项的情况即可。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指的企业因为拆迁不能进行正常经营所产生的所有损失,在计算该损失时不仅应当考虑被拆迁前的利润损失,还应当考虑目前的企业业务量、客户资源以及预期利益的损失。2011年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三条作出了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进行补偿的规定,提出了补偿应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因各地对停产停业计算的标准不一致,各个企业的盈利亏损情况也各不相同,因此,停产停业损失是拆迁补偿项目里弹性最大的一项,应当值得企业重点关注。
4、搬迁费用、搬迁损失
企业在面临拆迁时,搬迁费除了将企业所有的机器设备、各项生产资料、办公用品从一个地方搬迁到另一个地方所产生的搬迁费用,还包括搬迁损失,主要是指这些机器设备、生产资料在搬迁过程中因拆、装所造成的机器设备损失、折旧、损耗等费用。如果是大型企业拆迁,这部分的搬迁损失要委托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5、各项拆迁奖励费用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被拆迁房屋。各项奖励的数额主要由具体的项目实施意见来决定。
6、涉及到集体企业或国有企业还有职工安置费用,主要是通过给下岗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方式实现。
二、企业拆迁补偿款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
1、搬迁企业根据搬迁规则,用企业搬迁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以及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其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因转换生产经营方向等原因,没有用上述搬迁收入进行重置固定资产或技术改造,而将搬迁收入用于购置其他固定资产或进行其他技术改造项目的,可在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中将相关成本扣除,其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搬迁企业没有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4、搬迁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收入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推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由此可见,太原市集体企业拆迁补偿包括项目很多,主要有土地补偿、附属物补偿、停产停业补偿、政策性补偿和人员安置费用补偿等。具体补偿标准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是由征收部门决定的。并且,集体企业拿到的这笔补偿款要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比较复杂,往往要通过专业财务人员完成。



·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诉讼要满足什么条件
    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诉讼要满足什么条件股东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散公司的前提条件是,一名股东独自或者若干股东累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的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应当是基于下列理由之一:1、公司连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在经营管理上发生严重困难的。2、股东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


·自己主动离职公司却说劝退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自己主动离职公司却说劝退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一、自己主动离职公司却说劝退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自己主动离职企业一般是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劳动者无权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可以随时离职: ⑴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


·分公司负责人转委托签订合同可以吗?
    分公司负责人转委托签订合同可以吗?可以,分公司如果已经领取了营业执照,其负责人有权委托他人对外签订合同,但应当在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是设立分公司也应当依法到分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才可以从事经营活动。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义务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义务有哪些? 随着社会的变迁,社会上几乎已经不存在无限责任类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是普遍存在的,不管是何种类型的企业,股东可以享有分红的权利,同时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具体来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义务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 公司章程是公司股东之间的合同,合同即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故股东除需要遵守法律之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二全文 公司法是我国商法中最为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二全文 公司法是我国商法中最为主要的法律之一,但是法律本身修改不是很频繁,难以适应现实社会中不断出现的法律适用的问题。因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二,以此应对实践中出现的法律条文规定之外的实践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已于2008年5月5日...


·公司法担保股东决议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担保股东决议的规定是什么实际上公司所有的重大决策都是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在我国的公司法当中,有着诸多的法条来确保了公司股东的地位和相关的权利。公司法在经过修订以后,明确规定公司要对外进行担保的时候,也是要经过股东决议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担保股东决议的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担保股东决议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可以为他人或者股东提供担保,但应遵守特定的程序。我国...


·新注册公司流程主要是什么 一、新注册公司流程主要是什么?
    新注册公司流程主要是什么 一、新注册公司流程主要是什么? 1、企业名称查询 2、验资 《公司法》规定,投资者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提供注册公司资本的证明,通过审计部门的审计并出具“验资报告”。 3、申领营业执照 由工商局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登记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发放营业执照,并公告企业成立 4、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 企业提出申请,通过审定,由国...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税收如何处理?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税收如何处理?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合伙制企业普遍存在,这种企业通常是由几个人合伙创建的,每人都持有一定股份。如果股东不想继续持有的的话,可以将股权进行转让,这时会获得一笔现金收入。股权转让是种经济活动,需要缴纳一定税费。那么合伙企业股权转让税收如何处理?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吧。一、合伙企业股权转让税收如何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