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新逾期付款违约金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最新逾期付款违约金合同是如何规定的?在购销合同中,卖方为了防止买方不付款而发生合同违约,会对逾期付款如何处理进行规定。通常上,会对逾期未付款金额按照天数收取一定的违约金。那么最新逾期付款违约金合同是如何规定的?我们整理了有关法律资料,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一、对于逾期付款违约金,通常如何确定?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二、逾期付款违约金起算点如何确定?付款期限决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起算点,付款期限截止之日的次日,逾期付款违约金开始计算。至于买受人应于何时付款,一般应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事先没有约定的,可以事后补充约定。若未明确约定且事后又未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依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及交易习惯来确定。如依据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的,应适用同时履行原则,即买受人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起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付款期限条款和逾期付款违约金条款等违约条款可以各自独立存在,各自的变更均属于合同部分条款的变更,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故付款期限的变更并不导致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计算方法等发生变更、消灭,只会导致逾期付款违约金责任的起算点相应发生变化。请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与请求继续履行原价款债务是出卖人的两项不同的合同权利,二者既可以同时主张,也可以分别主张,出卖人接受价款与放弃逾期付款违约金请求权之间并没有因果关系,一项请求权的实现并不能导致另一项请求权的消灭。从另一个角度看,权利的放弃应由明确的意思表示,否则不能通过推定的方式认为出卖人放弃了逾期付款违约金请求权。综上所述,在购销合同签署过程中,卖方要对买方付款方式和期限作出明文规定。违约责任中针对逾期付款违约金合同条款,双方应该确定逾期起算点和每日逾期利息金额。通常上,是按照当日银行贷款利率来确定,对逾期未付款金额进行罚息。



·定金与预付款都有哪些不同
    定金是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依法或依当事人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的前后,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定金与预付款究竟有什么区别呢?此外,在实践中,当遇到二手房购房定金纠纷时我们应该怎么解决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读。 一、定金与预付款有什么区别 定金是一种债的担保形式,其担保作用是通过定金罚则来实现的。由于它包含...


·违法发放贷款罪判缓刑可以吗?
    违法发放贷款罪判缓刑可以吗?如果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是可以适用于缓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


·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还要履行责任吗?
    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还要履行责任吗?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消灭。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消灭。保证责任消灭后,债权人书面通知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清偿债务,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的,人民法院不得认定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该催款通知书...


·一般情况下他项权证办完多久放款?
    房屋是我们一项重要的固定资产,购买房屋时我们一般会拿到购房协议,当我们急需用钱或是突发情况下可以将房屋抵押或是租赁出去换取一定的资金周转,而房屋他项权利就是可以将房屋典当、抵押等的权利。那么他项权证是指什么,一般情况下他项权证办完多久放款呢?我们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将答案整理于下文中。一、房产的他项权证是指什么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


·刑法违法发放贷款罪司法解释
    刑法违法发放贷款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1.1.法〔2001〕8号)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50~1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重大损失”;造成300~5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各省、自治区...


·一个抵押权担保数个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一个抵押权担保数个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一个抵押权担保数个债权的清偿顺序 物权法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数个抵押权清偿顺序】 第一百九十九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


·不是个人债务离婚另一方需要承担责任吗?
    不是个人债务离婚另一方需要承担责任吗?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以看出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属于法定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偿还义务,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确定各自的承担比例,但需要指出...


·欠钱不还动手打人怎么办
    欠钱不还动手打人怎么办(1)首先,要弄清你的伤去作过鉴定没,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或重伤的话,你可以执轻伤证明要求派出知所作为,如果不作为,首先,可以向公安法制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或道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再不行的话,可以做出直接而有效的方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公安派出所不作为也可以一并提起要求债务人(欠钱的人)还钱,如果不还,人民法院版会派司法警察强制执行的。(2) ...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