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供应商罚款单怎么写 一、供应商罚款单怎么写? 《零售商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供应商罚款单怎么写

一、供应商罚款单怎么写?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供应商是指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包括制造商、经销商和其他中介商。或称为"厂商",即供应商品的个人或法人。供应商可以是农民、生产基地、制造商、代理商、批发商(限一级)、进口商等,应避免太多中间环节的供应商。

1、出现质量问题,首先把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数量、产品规格电话告知给供应商,并明确因为品质问题造成了一定损失。

2、根据生产损失写一个处罚通知单内容包含:

需方:公司 供方:公司 日期:/年/月/日

需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供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产品名称: 产品规格: 产品数量: 产品金额: 生产其他损耗:

扣款金额: 扣款原因:

下来就是: 品管确认: 领导审核: 处理人:

3、单子做好了就传真供应商,要求签字回传。

4、处理OK后,一份保留一份给财务扣帐,就算结束了。

二、关于供应商罚款的财税处理

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税金罚款、工商罚款等行政部门的罚没支出都属于“与企业非日常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对于当年的罚款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对于以前年度的罚款,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进行处理,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综上所述,出现质量问题,首先要和供应商进行沟通,早日达成共识。随后发出书面通知单,针对处罚做一个详细的说明,然后在扣账即可。以上就是我们对“供应商罚款单怎么写”问题的解答,如果还有法律问题,


·债权债务对冲协议模板
    债权债务对冲协议模板 债权与债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很多人对这两种概念了解不深甚至根本不懂,这对公司的快速发展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对债权债务人的合法利益也会产生威胁,那么债权债务对冲协议的模板是怎样的呢?下面有的我们为您解答。 一、债权债务对冲协议模板 债务对冲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经过协商同意就以下事项进行财务对冲,并签订本协议。 截至...


·网贷逾期还款还能借吗?
    在生活中,几乎每个民事主体都会遇到资金短缺的情形,此时该民事主体可以通过向银行机构借贷等方式,获取短期资金,近年来,为了方便人民的生活,也出现了网贷的方式,我们知道,不管是通过何种方式借贷,都是需要在期限之内还款的,网贷逾期还款还能借吗?一、网贷逾期还款还能借吗?可以,由于网络平台不是互通的,还有很多平台可以借的,你只要不在一个软件里的平台上借,但是你得考虑一下自己怎么才还得起...


·借1000一天还1块算高利贷吗
    算。借1000元一天还1块换算为利率为36%,民间借钱利息目前不能超过15.4%,这是司法保护的上线。只要在15.4%以下的利率,都是可以的。这已经超过的法律约定的15.4%,故其不合法,算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


·债权人能拉走债务人物品抵债吗
    1、债权人拿走债务人的财物抵债时,债权人如果不在场,无法监管财物情况的,债权人涉嫌构成盗窃罪,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债权人拿走债务人财物抵债时,债务人在场并加以阻拦的,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之规定,债权人为索取债务,使用暴力、暴力威胁等手段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故意伤害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等规定处罚。但是由于债权人并无强制执行权,债务人有权基于物...


·夫妻一方的借款另一方需要还吗?
    生活中,夫妻对外借债时,一般也只是由一个人去借,而不是两个人一起去借。那么,在法律上,夫妻一方的借款另一方需要还吗?对于这个问题,不少夫妻在离婚时,为了避免后续麻烦,会进行明确的约定。那如果夫妻约定由自己单方还债会有法律效力吗?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明。一、夫妻一方的借款另一方需要还吗根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因此,民...


·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该怎么处罚
    以非法提高存款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在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时,可能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如果没有达到数额较大,则不能认为构成本罪,一定的数额往往是经济犯罪的罪与非罪界限。那么,按照法律中的规定,要是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该怎么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指什么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概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


·导致合同债权债务关系的内容变更有什么条件?
    导致合同债权债务关系的内容变更有什么条件?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在司法实践中,有人为逃避法律的制裁而转让债权。比如,某甲单位与某乙单位之间违反国家金融法规规定,达成了企业之间的借贷协议,某甲...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债权人代位权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那么债权人代位权有什么法律特征呢?关于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已经搜集好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随债权的产生,转移和消灭而产生、转移和消灭。 债权人代位权不能独立产生,也没有独立存在的可能...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