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雇佣双方不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在雇佣双方不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时,或者发生不可抗力时,就会出现违约行为。然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初约定违约金是否得当呢?约定的违约金是否具有效力是我们要研究的问题,在本文中主要介绍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效力。
一、什么是违约金
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的货币。违约金既具有赔偿性又具有惩罚性。 是否采用违约金这一补救办法,必须是由合同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明承约定,否则,当事人一方无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还规定,违约金视为违反合同的损失补偿,是一种补偿性的经济制裁措施。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另一方不得再要求赔偿损失(赔偿需有证据违约金不需举证)。
二、《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规定及法律分析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如约定违约金并且数额很大,劳动者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往往会担心违约金条款。也因此会产生纠纷。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22条和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因此可以说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主张违约金的情形只有《劳动合同法》第22条、23条规定的情形,这两类情形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是有效的,违反这两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主张违约金。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都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有些用人单位为了本公司利益会违反《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约定或者强迫劳动者签订违约金条款,这样的违约金条款是无效的。
而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主张违约金的权利,法律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和限制。针对劳动合同中约定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承担法律规定之外的违约金的情形,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未进行立法干预的情况下,应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的条款有效。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条款,但并未对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进行立法干预,而从立法目的出发,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只对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进行干预,主要系考虑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缔约地位的不对等,用人单位缔约地位显著优越于劳动者一方。
因此,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的条款,既然法律未明确进行立法干预,且不存在以缔约优势侵犯相对方利益的风险,应可以适用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合同法理念,认定合同条款有效。因此,从理论上存在双重补偿金的可能,即用人单位在支付了法定解除补偿金之外,仍应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承担约定补偿金。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在不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情况下,可以运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是因为遵循双方意思自治的合同法理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的条款应属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从性质本身分析该条款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的调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有视具体情况而定,符合《劳动合同法》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只要是当事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法律会对这一约定予以保护,须认定这一约定有效,否则是无效的。
经我们介绍,关于“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效力”这一问题你是否已经清楚了解呢。我们要提醒的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就酬劳和工作范围要和用人单位协商好,避免口头约定。另外,就违约金方面是可以约定的,前提是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可以约定的情形,双方的意思表示都要是真实的。


·劳动调解一般需要多久
    劳动调解一般需要多久一、劳动调解一般需要多久 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可以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期限,是指当事人和调解委员会申请和完成劳动争议调解所必须遵循的时间。劳动争议调解期限能两种:一种是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期限;另一种是调解委员会受理和调解的期限。规定调解期限是为了保证劳动争议得到及时处理,避免久拖不决。根...


·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与依据
    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者隶属于用人单位。在这二者之间,由于用人单位在人员,资本等多方面的处于优势地位,因此我国法律为了保护劳动者权利,在发生劳动者纠纷起诉之前,有一个前置程序就是劳动仲裁。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与依据有什么呢?以下我们就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解。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1、用人单位存在《劳...


·工伤认定送达瑕疵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在发生工伤后,需要尽快进行工伤认定。可是工伤认定进行时常常会出现送达瑕疵。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小众化,很多人对此种情况下工伤认定的具体规定不太清楚。那么,工伤认定送达瑕疵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


·去劳动局工伤鉴定都检查什么证件?
    员工在工作时难免会受到意外伤害,也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工伤,而工伤是需要鉴定的,在员工受伤后身体有好转时就可以去进行伤残鉴定,这样也更有利于伤者的保护,而且不同的鉴定标准是对应不同的赔偿的,下面我们就来说说去劳动局工伤鉴定都检查什么证件。 一、去劳动局工伤鉴定都检查什么证件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4、发生...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什么意思?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什么意思?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一个建设项目最关键的地方就在于质量。一旦建筑工程质量发生问题,轻则破财,重则危及生命。那么到底建筑工程质量是指什么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一、建筑工程质量的定义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 建筑施工过程其中一个环节、部位出现问题,都会给工程的整体质量造成影响。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组织管理有利于规范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有关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的内容,请您阅读!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 一、总 则 1、为加强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结合本省实际 情况,...


·最低工资2200加班费是多少钱?
    最低工资2200加班费是多少钱 一、最低工资2200加班费是多少钱? 加班费需要根据加班的时间分析。即使知道了最低工资是2200,由于缺乏具体加班的阶段和时长,也无法准确计算出应得的加班费是多少。 加班费计算公式: 1、法定假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2、双休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3、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


·税后工资包括了五险一金吗 五险一金有哪些
    税后工资包括了五险一金吗 五险一金有哪些 很多工薪阶层的人心里可能都有这样一个疑问——税后工资包括了五险一金吗?很多人都弄不明白这个问题,拿到工资的时候总是迷迷糊糊的,搞不清楚。还有刚进入职场的年轻人更不明白五险一金包括些什么。下面,让带您来了解这些问题。 一、税后工资包括了五险一金吗?五险一金有哪些?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