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劳动合同书有几份?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在我国劳动合同书有几份?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的规定,一式两份的劳动合同,应该给劳动者一份。若不符合上述规定,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二、签订劳动合同时企业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企业只有在第一次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时,对于终止劳动合同才有绝对的终止权利,在续签以后的劳动合同期满时,企业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将被限制。(二)合同期满员工继续在企业工作,企业没及时与员工续签,本来可以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本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却造成事实劳动关系,但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形,一旦员工以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申请仲裁,企业将面临败诉,支付两倍工资,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三)企业在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时,如果续签劳动合同条款没有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遭遇拒签还要支付补偿金。(三)企业在订立和续签劳动合同的操作中,设定的年限不合理,导致企业对员工的考核不够成熟已达到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被迫与员工签订合同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四)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企业在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时操作不当,导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没签劳动合同情形。
三、怎样续签劳动合同?
(一)慎重决定是否要续签,可以从三方面衡量:(1)员工的能力;(2)所在岗位是否为核心岗位;(3)所在岗位是否一直需要。(二)续签合同要依法操作:(1)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到员工是否续签;(2)如果不续签合同,合同到期及时办理离职与工作交接的相关手续;(3)续签工作及时进行,不要造成事实劳动关系。企业发续签通知时,一定要明确续签劳动合同的条件,是维持、提高还是降低,如果没有明确续签合同条件的,就会造成员工不愿意续签合同,但员工也可以以“企业降低续签条件导致自己不愿意续签合同”为由,要求企业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书其实也是属于一式两份,公司和劳动者手中应该各持一份才正常的。所以员工应该在签证的时候就应该是签两份的,然后签字完毕后对公司留给自己手头的这份劳动合同书也要妥善的保存好,万一将来发生了什么争执也好有个凭证。



·工程质量最低保修范围及期限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工程质量最低保修范围及期限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当代社会,工程质量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非常值得关注的焦点,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对于工程质量的保障通常是有一个保修期的,因此他都想要知道工程质量最低保修范围及期限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


·公司单方面劳动合同毁约要赔偿多少金额?
    公司单方面劳动合同毁约要赔偿多少金额?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


·工地上一楼防护高空坠物的措施是什么?
    建筑行业在近些年越来越火爆,房价一涨再涨。随着全国各地房产业规模的扩大,我们身边随处可见正在施工的工地,大多数居民楼或者商业用楼都是超过20层的超高层建筑,并随着近些年来越来与严峻的高空坠物问题,关于这方面的安全措施非常重要,那么建筑工地一楼防护高空坠物的措施都有那些呢?下面我就为您整理了一些。 建筑 工地一楼防护高空坠物的措施:1、每个工程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


·化工品购销合同怎么写,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化工品购销合同怎么写,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一、化工品购销合同怎么写? 化工品购销合同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


·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有哪些规定?
    在生活中,劳动者被辞退的情形是十分常见的,在辞退没有过错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违反双方签署的合同的,还需要支付违约金。被辞退的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是由劳动法规定的,具体来说,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有哪些规定? 一、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多大年龄为童工,童工年龄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只有具备了资格的人才能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即成为劳动者,而这其中对劳动者的年龄就作出了要求。那么您知道多大年龄为童工吗?童工与未成年工是不同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多大年龄为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公务员加班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公务员加班工资基数如何确定?1、公务员加班是没有加班费的,因为《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加班是没有工资,但是可以调休。只有依照劳动法发工资的企事业单位,才能有可能有加班工资,而公务员是不依据劳动法来设定工资待遇的,而是依据公务员法。2、对于公务员平时加班的问题可从几个方面来理解:(1)作为国家公务员,首先要树立人民公仆的观念,要有奉献精神;(2)《公务员法》已明确规定,公务员...


·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
    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情况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