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违约金?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违约金? 一、加工承揽合同违约金如何确定?
1、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付款总额计算,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的1%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人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人有权拒收。
2、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10%至30%或酬金总额20%至60%的违约金。
3、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人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人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4、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受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二、承揽人应承担哪些违约责任?
1、标的质量的责任
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2、标的数量的责任
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人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3、包装定作物的责任
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人不要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人应当偿付定作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人赔偿损失。
4、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标的的责任
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付款总额计算,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的1%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人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人有权拒收。
综上所述,在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应该承担标的质量责任、包装定作物责任及未按时交付标的物责任。加工承揽合同违约金通常按照定作物总额或者酬金总额的一定百分比确定。对于逾期交付的,承揽人要按照逾期天数支付违约金。关于违约金的比例双方应该在签署合同的时候确定好。



·怎样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
    一般来说,违约金是具有惩罚性质的,很多单位都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但并不是任何一份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都可以与劳动者进行违约金的约定。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哪些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


·工伤认定送达瑕疵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在发生工伤后,需要尽快进行工伤认定。可是工伤认定进行时常常会出现送达瑕疵。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小众化,很多人对此种情况下工伤认定的具体规定不太清楚。那么,工伤认定送达瑕疵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


·申请工伤认定要自己举证吗?
    申请工伤认定要自己举证吗?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要对自己提出的请求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否则该当事人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举证责任分配就是法律对各种案件中由何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进行强制性规定。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即我们所称的“举证责任”正置,也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了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首先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


·申请工伤鉴定程序怎样走?
    申请工伤鉴定程序怎样走? 一、申请工伤鉴定程序怎样走?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


·工伤认定中止时间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还有就是劳动局在为员工做工伤认定的时候,肯定也是有流程的,层层报批以后,才会决定受理。有些时候,可能您不及时的申请做工伤认定的话,就超过了如果认定的时间,或者是劳动局内部意见不一样,也会中止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伤认定中止时间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伤认定中止时间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人社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吗?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吗劳动合同包含试用期,主要依据如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有什么不同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混淆,有时候往往是用单位故意造成的。而不懂得两者区别的劳动者有时候会吃哑巴亏。那么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有什么不同呢?现在,我们收集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有什么不同 1、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


·工作多久后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
    工作多久后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试用期。 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二、如何订立劳动合同 (1)订立前的知情权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