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生命造成威胁怎么办?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生命造成威胁怎么办? 一、债权人威胁债务人,债务人应该怎么办?
债务人有清偿债务的义务,但债权人因为债务而采取过激方式,如采取恐吓、暴力等手段讨债,威胁到债务人的生命安全,影响到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时,债务人可以采取报警等方式维护自身利益。
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是什么?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债权人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三、债务人没钱还债怎么办?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 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 《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 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 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私人之间的借款要慎重。借钱给人,必须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就是亲朋好友之间的互通有无、如果数额较大的话,除立借据外,也要尽可能由借款人提供担保或以一定财产作抵押,这样就可减少风险。
四、债权人能扣押债务人财产吗?
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 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例如甲以 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还,债权人便可以扣押该耕牛以敦促甲还债,也可以依法变卖该牛使自己的权利实现,也可使耕牛折扣归己,余款可退还。这就是民法 上的抵押权。
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生命造成威胁的情况下,债务人应选择报警求助警方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债务人在未能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应与债权人和平协商,通过抵押等其他方式清偿债务。而债权人也应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可发生过激的行为以免触犯法律。


·贷款股东会决议范本
    贷款股东会决议范本 股东会议,是一种十分重要的会议,在进行重大的决定的时候,都是要进行召开股东会议的。那么,贷款股东会决议范本是什么样的呢?有没有什么格式要求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一个贷款股东会决议范本,供您进行参考。 一、贷款股东会决议范本 贷款股东会决议 ? 公司 股东会特别决议 时间:年月日 地点:公司会议室 会议内容:关于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万元的事...


·民间借贷被告如何抗辩?
    民间借贷被告如何抗辩? 民间借贷被告如何应诉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的实行要收到法院的起诉书后,可以在答辩权内提供答辩状,为自己进行辩护,也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有借款凭据可以怎么讨债
    有借款凭据可以怎么讨债 一、有借款凭据可以怎么讨债 1、和对方再签订一个还款协议。 (1)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一味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么可以与其再签订一个还款的协议,在这个还款协议中要注意约定还款的具体方式和期限,还可以和对方约定如果到期不履行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就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2)该类延款协议必须事先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如果有这样的还款协议,那么一旦...


·遗产还债务要扣除丧葬费吗?
    遗产还债务要扣除丧葬费吗?一般不能。丧葬费是支付和死者亲属办理丧事的的费用,抚恤金是给死者亲属的,都不属于死者。但可以要求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法》规定: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二、关于继承遗产后的偿还债务问题,1、我国《继承法》中有明确规定,...


·自己字帮别人写借条对方赖账怎么做笔迹鉴定
    自己字帮别人写借条对方赖账怎么做笔迹鉴定 一、自己字帮别人写借条对方赖账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二、对借条的真伪怎么做笔迹...


·注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会计处理方式是什么?
    注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会计处理方式是什么?在上市公司再融资手段中,除了配股增发之外,还有一种比较常用的手段,就是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这种融资方式比较灵活,当公司偿还利息有困难的时候可以将其转换成股票,发给投资者。作为会计,要懂得这中间的财务处理。那么注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会计处理方式是什么?下面我们简单描述下这个专业问题。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什么?当...


·驾驶员醉驾罚款谁说了算?
    驾驶员醉驾罚款谁说了算? 醉驾罚款由执勤民警出具,在收到罚款单之后,凭执勤民警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罚款单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违法处理大队业务窗口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行政处罚决定书”。 醉驾酒驾罚单处理流程是什么? 一、酒驾处罚单处罚流程是怎样的 (一)凭执勤民警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罚款单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违法处理大队业务窗口制作“...


·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我们知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对外负有债务,法院往往会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进行偿还。那你知道法院认定的依据是什么吗?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请看我们下文讲解。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对夫妻共同债务有相关的规定。目前,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中,关于夫...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