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老赖欠钱不还没有证据怎么办?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老赖欠钱不还没有证据怎么办?可以从其它方面寻找证据,根据《最高人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提起民间诉讼时,需要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对于欠债不还的,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要想得到法院判决的支持,除了借款人承认外,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否则将面临败诉的风险,对自身不利。欠条只不过是其中的一种证据,即使没有欠条,如果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那么也是可以追讨回欠款。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你可以通过提供证人证言、录音、短信、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针对你的情况,你可以找借款人协商,通过录音或其他记录方式确定你们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或通过向对方书面方式催要,让对方签字确认等。另外,你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债权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超过两年属于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会支持您的请求。二、《最高人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第十五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老赖欠钱不还的,只能通过法律程序来进行起诉处理,但相关情况需要基于实际的欠款原因以及当事人的经济状况而定,如果当事人暂时无力支付欠款的,可以协商分期支付,或者延后支付,具体情况下应当基于实际来进行处理。



·担保贷款抵押合同中担保贷款抵押相关规定有哪些
    担保贷款抵押合同中担保贷款抵押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担保贷款的含义 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


·追讨债务的注意事项与有效方法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大家经常会存在着资金不够使用的情况,因此我们会有向自己的亲朋好友进行借钱的行为,这时我们与亲朋好友之间就形成了民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当然,也可能是我们借别人的钱,有可能是别人来借我们的钱。那么当别人借我们的钱之后,却迟迟不肯偿还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进行追讨债务呢?首先,我们需要进行明确的是在,当初我们在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时候,也就是民间借贷关系的时候是否有...


·新婚姻法债务分割原则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婚姻法》债务分割原则是什么的问题在《民法典》中有对应规定。我们一起看看我们这篇文章。 一、《民法典》债务分割原则是什么?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


·实践中哪些是离婚后的共同债务
    实践中哪些是离婚后的共同债务法律没有具体列举什么情况属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实践中应该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灵活认定。一般来讲,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该包括以下情形:1、因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开支所负的债务;2、为抚养孩子、赡养父母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4、购买、修建、装修房子所负的债务;5、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体活动等所负的债务;6、...


·若买方已抵押贷款该如何处理
    对于没能够挤入“拼爹”一族的工薪阶层来说,能够全款买套房子是个比较难实现的一个目标,所以,一般只能退而求其次去买套二手房,只能凑钱先付了房子的首付,剩余的房款直接借助于银行的力量,那么二手房贷款流程是什么,就成了贷款一族迫切想要知道的法律知识,而对于已经通过贷款拥有一套房屋的人来说,可能希望通过房产投资获取收益,那么若买方已抵押贷款又想继续贷款购买二手房是该如何处理呢?以下会为...


·杭州债权债务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杭州债权债务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现代社会,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烈,很多人遇到事情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找律师咨询,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担心律师的收费太高,负担不起律师的费用。那么,杭州债权债务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杭州债权债务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问题。 一、杭州债权债务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1、约见律师咨询:债权债务...


·离婚伪造债务法律风险是什么?
    离婚伪造债务法律风险是什么?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同时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些案件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虚构债务,以达到不分、少分给对方财产,或者让对方支付给自己一部分金钱的目的。这不仅影响对财产分割的公正处理,侵害另一方当事人...


·夫妻间个人债务的概述是怎么规定的
     一、夫妻间个人债务的概述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婚姻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情况应确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一)婚后没有约定的婚前个人债务。 (二)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妻一方各自所负的债务归个人承担。 (三)婚后夫妻一方经营自己个人财产,其收入归个人所有,在经营中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擅自筹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