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款合同未约定违约金该怎么办?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借款合同未约定违约金该怎么办? 一、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二、未约定违约金的处理办法
在我国,借款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该损失包括借款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之规定,损失赔偿不是必然要约定的,如合同中未约定损失赔偿,但,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仍应当赔偿。对于金钱给付义务中,因迟延支付,最直接也最易被预见的应当就是利息损失,即该笔款项被占用后,债权人无法进行存款获取利息收入等增值行为,或债权人因急用该笔资金未得而不得不向第三人借款而必须支付利息。
综上所述,即使借款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债权人依然可以在债务人违约时获得损失赔偿,这是基于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对债权人的保护,以免债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在订立债权债务合同的时候,对于合同履行期限、违约金务必要谨慎,以免一方恶意履行或不履行造成损失。


·夫妻离婚信用卡债务的判定怎样办理
    夫妻离婚信用卡债务的判定怎样办理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是结婚前夫妻双方所负担的各自债务,应该算个人债务,由双方各自独立承担,不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自己名义对外承担债务,并且与债务人约定的也以个人债务处理,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但是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承担的债务没有明确属于个人债务,都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双方对此债务...


·写离婚协议书赔偿条款有哪些内容?
    写离婚协议书赔偿条款有哪些内容? 一、写离婚协议书赔偿条款有哪些内容? 离婚协议书中的赔偿条款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住址等个人情况; 2、 其次,必须有双方同意的表示,不离婚的,离婚赔偿无效。 3、 离婚赔偿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4、 离婚赔偿的时间要求; 5、 违反协议的责任。 此外,赔偿条款的形式可能会...


·常见的民事讨债法有哪些?
    常见的民事讨债法有哪些 1、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也可请第三...


·欠钱起诉后还不还钱怎么办?
    欠钱起诉后还不还钱怎么办? 一、欠钱起诉后还不还钱怎么办? 欠钱起诉后还不还钱等待法院所作出的判决,生效之后申请强制执行。当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作为债权人先不要着急,首先应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事宜。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找到律师询问,然后搜集证据,最后上诉法院。 如果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仍然不还钱的,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且对方可能涉及拒执罪而被判刑。 二...


·有欠条起诉要请律师吗
    有欠条起诉要请律师吗 在人们眼中,律师就是靠着打官司挣钱的。但是很多人对律师存在误区,诉讼是不是必须请律师呢?有欠条起诉要请律师吗?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遇到的问题。 一、有欠条起诉要请律师吗 《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民事诉讼必须有律师,因此,在民事诉讼中,是可以不用请律师的。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是从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开始的,所以,只要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以及行使权力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以及行使权力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 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担保法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


·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有哪些
    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有哪些 一、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1)发行条件 ①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 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 000万元。 ②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 ③公司生产经营合法合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④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⑤债券的...


·父母的债务子女有责任承担吗
    父母的债务子女有责任承担吗?一、父母的债务子女有责任承担吗1、如果成年子女和父母一同生活,则父母欠下的债用家庭共同财产归还;2、如果父母死亡,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则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3、如果父母死亡子女又没有继承财产,则子女没有还款义务。二、人死了,债还在吗债的消灭只有五种情况,即债的履行、提存、抵销、免除和混同。因此,即使债务人死亡或者债权人死亡,债依旧存在,由...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