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购房付款方式怎么选择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对于经济相对比较宽裕的购房朋友,可以选择一种既省钱,又比较理想的付款方式。在生活中,相信会有很多这种想法的朋友,但他们不知道如何选择购房付款方式,如果您对购房付款方式怎么选择这个问题比较感兴趣,不妨阅读下面的内容。
一、购房付款方式怎么选择
(一)一次性付款
该付款方式是过去最为常见的付款方式,目前一般多用于那些低价位小单元的楼盘销售。
利:一次性付款一般都能从销售商处得到房价款的5%左右的优惠,如是现房则能很快获得房屋的产权,如果是期房则这种付款方式价格最低。
弊:一次性付款需要筹集大笔资金,且损失此项资金的利息,对经济能力有限的购房者压力较大。如果是期房的一次性付款,开发商有可能不按期交房,造成利息甚至全部房款损失,购房风险大。
(二)分期付款
又分为免息分期付款和低息分期付款,是目前比较吸引人的付款方式。
利:缓解一次性付款的经济压力,也可用房款督促开发商履行合同中的承诺。
弊:分期付款随着付款期限的延长,利率会越高,房款额比一次性付款的房款额高。
(三)按揭付款
即购房抵押贷款,是购房者以所购房屋之产权作抵押,由银行先行支付房款给开发商,以后购房者按月向银行分期支付本息的付款方式,因为它能使市场潜在需求迅速转化为有效需求,所以成为促进房地产市场活跃的最有效手段。
利:可以筹集到所需资金,实现购房愿望,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
弊:目前手续繁琐、限制较多。
(四)公积金贷款
居民购房除了动用历年的积蓄,购房资金不足部分一般都首先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仍不足部分则再申请由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解决,目前运用此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相结合的组合贷款已是购房最普遍的贷款方式。因为它比较符合现实又较为合理,毕竟每户家庭可以计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额度不会很多,若全部向银行贷款又会在利息上负担太重。
二、如何选择购房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分为一次性付款或者银行按揭贷款分期付款。购房者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财力情况,合理选择购房付款方式。住房贷款有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和组合贷款三种,需要注意的是,银行会在办理贷款的同时要求办理房产保险。
如果购房者收入颇丰,手头宽裕,又有足够的购房款,那么,采取一次性付款的方式是比较合算的。
另一种情况就是分期付款,采用这种方法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缓解资金上的压力,使普通消费者购房成为可能。以上是关于“购房付款方式如何选择”和“购房付款方式如何选择”两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到您。在生活中,有不少朋友在选择买房的付款方式上不太重视,结果不是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就是支付了不必要的钱。如果您想选择一种比较理想的付款方式,建议您先了解一下付款方式,然后再按者我们所讲的方法去选择。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多听听律师的解答。
对于购房者来说选择合适的购房方式很重要,既可以为自己的省钱、省力,又可以减轻自己的生活压力。如果您想选择一种比较理想的付款方式,建议您先了解付款方式的种类有哪些以及每一种方式的优缺点,最后结合自身的情况做出选择。


·现在各大省市的回迁房的数量是非常多的,回迁房其实也就是政府在
    现在各大省市的回迁房的数量是非常多的,回迁房其实也就是政府在拆迁的过程当中发放给户主的拆迁安置房。由于回迁房是属于这样的一种性质,因此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回迁房不管是对外出租或者是对外销售的时候,价格都是比较便宜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公民的回迁房能不能买? 一、在我国公民的回迁房能不能买? 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


·最全面的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买房子是人生和家庭的大事,辛辛苦苦赚钱就为了能够买套满意的房子和改善居住条件。但正的着手选购房子的时候一定要格外小心,毕竟买房子不容易。要注意自己所要买的房子的手续是否齐全,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否规范,看好房子的质量以及房屋质量维修维权问题,以及按期交付等问题。所有的不起眼的问题,都有可能是你需要考虑的大问题。为此,我们将介绍最全面的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 1、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


·起诉离婚房产分割时间是多长时间?
    起诉离婚与其他诉讼纠纷一样都存在一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如果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当事人就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亦即对方就享有由此产生的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权。因此,当事人应当重视时间上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起诉离婚房产分割时间的相关规定。 一、起诉离婚房产分割时间的规定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


·出租人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的情况有几种房屋承租人有下
    出租人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的情况有几种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收回房屋。由此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赔偿:(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4)拖欠租金累积6个月以上的;(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6)公有住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7)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


·二手房买卖的纠纷有哪些
    实际进行二手房买卖的时候,肯定是会遇到一些纠纷的,而对纠纷的处理结果就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实践中了解清楚二手房买卖的纠纷有哪些,能够提前采取措施避免纠纷的发生,下面我们就来为你介绍这方面的内容。 一、二手房买卖的纠纷有哪些 (一)买卖双方缺乏诚信,隐瞒真实信息导致纠纷 当事人为了促成交易,往往隐瞒真实信息,如房屋质量问题、居住环境问题,在签订合同后另一方发...


·二手房办理不动产证需要哪些资料办理二手房产权证需
    二手房办理不动产证需要哪些资料办理二手房产权证需要的资料很多,主要是需要双方提供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无房证明、房产证、土地证(或复印件)、买卖合同、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测绘图、评估报告、契税单、个税单(缴纳或减免)、营业税单(缴纳或减免)、过户确权审批表;若有共有权利人还需提供和卖方同样的材料。二、怎么查看二手房的产权状况?(一)查验卖方提供的产权证书、身份证件、资格证...


·一、以租抵债买卖不破租赁住房适用吗?
    一、以租抵债买卖不破租赁住房适用吗?债务人以其房屋使用权抵偿欠款的合同之债,不同于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故不适用合同法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执行机构一般作形式审查,经审查发现当事人自认或者有其他明确的证据证明租赁合同为虚假,或者名为租赁实为借贷担保、房屋使用权抵债等关系的,对租赁合同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如果是原出租人在出租合同里的欠缺真实意思表示,则撤销权是...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后就安全了吗
    房子是我们睡觉、吃饭以及生活的地方。所以说,房子的重要性可想而知,尤其是对于我们中国人来说。在中国人的观念中,奋斗打拼很久,就是为了能拥有一所于自己的房子。当我们购买房子的时候,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后就安全了吗?来听我们来介绍一下吧o 一、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后就安全了吗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后就不一定安全,还存在风险。 我国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