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专利的分案申请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专利的分案申请,是指申请人申请的专利包括两项以上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授与专利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行使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将申请已获批准的专利分立成两项以上的专利的权利,这就是专利的分案申请。

    分案申请必须符合下列五个条件:

    一、提出分案申请,申请人申请的一项专利必须包括两项以上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

    二、提出分案申请必须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下达授与专利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超过两个月的时间规定,视为放弃分案申请;

    三、提出的专利申请已经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申请人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四、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不符合要求或部分不符合要求,指定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修改、补充,申请人期满未作答复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五、提出分案申请的专利,不得改变原申请专利的类别。

    申请人就自己的发明创造提出分案申请的,原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

    申请人提出分案申请,申请书中应明确原申请号和申请日,提交分案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提交原申请文件的副本,如果原申请享有优先权的,应当提交原申请优先权文件的副本,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办理有关的手续。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的内容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

    说明书应明确下列主要内容:

    一、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二、背景...


·专利申请日
    专利申请日是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申请专利文件的日期,他是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接受申请人申请专利行为的一种认可。因此,专利日对专利申请人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一、明相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最先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授予最先申...


·申请专利的缴费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专利的费用缴纳项目有:

    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三、专利登记费、公告费、印刷费、申请维持费、年...


·专利申请可以撤回
    申请专利,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文件。

    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后,在申请的专利权批准之前,申请人随时可以撤回专利申请。

    申请撤回专利申请,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声明,声明书应写出申请专利的发明...


·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对附图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时,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该规定说明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在制作说明书时,为了能准确表达说明书的内容,必要时,应当有附图的规定。

    对说明书中有...


·补交附图申请日的确定
    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专利申请说明书中有对附图的说明,但没有附图或者缺少部分附图的,申请人应当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内补交附图或者声明取消附图说明。

    对于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补交附图的,申请日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附图之日,或者邮寄附图之日。

    ...


·权利要求书
    权利要求书是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时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的清楚、简要的表述,请求专利行政部门予以保护的范围。

    在制作权利要求书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一、权利要求书中有几项要求的,应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编号,使其条理清晰、有序;

&...


·申请人可以主动提出修改申请文件
    申请人提出的专利申请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进行初步审查后,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性审查。在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时,申请人认为有必要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仍然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修改的申请,对申请人主动提出修改申请,专利法实话细则作了如下规定:

    一、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示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