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包括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婚姻自由是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随着社会的发展,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况逐渐变少。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还会经常遇到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况。那么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包括什么呢?具体情况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包括什么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当事人是否结婚,与谁结婚,是其本人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自愿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前提,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是婚姻以互爱为基础的必要条件。

干涉婚姻自由有下列几种情形:

(一)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

(二)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

(三)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的行为;

(四)干涉寡妇再婚的行为;

(五)干涉男方到女家落户结婚的行为;

(六)干涉非近亲属结婚的行为;

(七)干涉或强迫他人离婚的行为;

(八)干涉老年人再婚的行为;

(九)干涉他人复婚的行为等等。

二、干涉婚姻自由有何法律后果?

(一)干涉婚姻自由有何法律后果呢?上文说到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婿姻自由的行为,都是第三者侵犯当事人婚姻自主权的违法行为。

(二)有关部门和人民法院对这些行为都应分别情况,依法处理,以切实保护 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婚姻自由。

(三)对婚姻关系的处理,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凡第三人包办、买卖或婚姻当事人一方胁迫登记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四)被婚姻 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对于财产的处理,凡是因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的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在撤销婚姻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我国民法通则第103条规定:“公民享有 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因此,婚姻的自由是受法律所保护的。结婚自由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应当是双方当事人自觉自愿的事情,没有谁有权利干涉。

婚姻的自由具体包括了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而不管是哪方面的自由,他人都是不能进行干涉的,更加不能通过暴力行为来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否则的话就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而现实中常见的一些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家人被刑拘了怎么办
    家人被刑拘了怎么办 一、家人被刑拘了怎么办? 首先遇到家人被警方带走拘留时,一定不要慌张,可以先调查清楚是什么原因导致的被调查,然后再想办法让人出来。 常见的拘留形式主要有三种: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按照法律规定都是暂时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1、行政拘留 行政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重的处罚,也称为治安拘留,一般拘留时间短。适用的法律依据通常是《治安管理处罚...


·吿重婚罪可以报警吗
    遇到事情找警察,这是很多人观念里面的一句话。但并不是遇到任何问题都是可以找警察解决的。比如,离婚彩礼纠纷、公司股权纠纷等等。而,今天我们主要就是来了解一下当事人吿重婚罪可以报警吗这个问题,下面是具体介绍。 一、吿重婚罪可以报警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及六机关《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 被害人有证据证...


·一、请求给付抚养费的判例结果过低怎么办?
    一、请求给付抚养费的判例结果过低怎么办? 如果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抚养费的数额在对方无固定工作的情况下,通常以被抚养人居住地人均消费支出为准。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


·国家赔偿期限两个月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国家赔偿,就是国家给予受害人一定赔偿费用的一种法律规定,国家赔偿,是因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因为一些违法行为,比如在执法过程中利用自己的职权对受害人进行殴打等的,造成受害人人身财产受到伤害的,受害人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那么关于国家赔偿期限两个月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有关国家赔偿的期限规定 (一)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


·婚后离婚财产的分配如何进行?
     离婚在当代社会并不罕见,导致离婚的原因也多种多样。随着我国新婚姻法的实施,以前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经过一段时间后就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条款被取消。因此,婚后离婚财产的分配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后财产如何进行分配呢?下文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相关回答。 一、离婚时分割的一般原则: 平均分配。但是由于生活的复杂性,生活中的夫妻双方很难达到条件相等的情况,总会发生一方较弱、一方...


·离婚协议应当具有哪些内容?
    一、有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必须要以文字的形式体现在离婚协议上。 二、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是协议离婚的必备内容。如果婚姻关系当事人不能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则不能通过婚姻登记程序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1、子女抚养等事项。双方离婚后有关子女...


·子女多大成年抚养权就不需要判了?
    子女多大成年抚养权就不需要判了?孩子已经成年超过18周岁还在上学的,父母离婚抚养权问题存在,但是应该征求孩子意见。若是已经独立的则不存在抚养权问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六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


·父母离婚,未成年子女归谁抚养
    父母离婚,未成年子女归谁抚养我们知道,父母对未成年人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因此,即使夫妻离婚的情况下,也必须有人对孩子进行抚养,但是很多人就有疑问,父母离婚,未成年人子女应该归谁抚养了?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