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办理登记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办理登记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办理登记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①户口证明;②居民身份证;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④离婚协议书;⑤结婚证。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二) 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②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三)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应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二、到哪个部门登记离婚

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

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证明,以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以及关于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简单来说,登记离婚的手续主要就有三步,分别是申请、审查以及登记。虽然登记离婚条件要求不是那么的严格,但总归是需要当事人具备了条件之后,经过审查最终才会予以登记离婚,而夫妻之间也才会解除婚姻关系。当然,要是经过审查发现并不符合登记离婚的要求,这种情况下就不予登记离婚,但与此同时需要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具体原因。


·离婚对于当事人来说有时是一种解放
    离婚对于当事人来说有时是一种解放,那么,老公游手好闲起诉离婚的具体流程有哪些,对于这类问题的的解决只要当事人依据有关法律程序进行就可以完成离婚的流程的办理,虽说这些流程本身就较为麻烦但是对于利益维护是法律规定的必须。 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中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时,可由有关部D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股权
     离婚的时候,夫妻共享的股权投资,即所谓的夫妻共同股权,要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那么首先值得疑问的就是: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股权?换句话说,夫妻共同股权包括什么?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股权 1、有约从约。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恶意损害国家利益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1. 在征地拆迁中,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是至关重要的一步,一般情况下,双方一经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就意味着认同此协议,想要撤回就比较困难了。因为,已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不得随意变更,不过,根据所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效力,可分为有效拆迁补偿协议和无效拆迁补偿协议。 2.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无效的情形包括协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协议不是当事人自愿签订的,拆迁行为是违反的...


·离婚两子女抚养权归属怎么确定
    离婚两子女抚养权归属怎么确定 一、离婚两子女抚养权归属怎么确定 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可以先协商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定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两个孩子都过了哺乳期时,法院一般情况会判决一人一个,这是法院出于经济责任分摊、孩子成长、家长精力这些角度考虑的;如果还在哺乳期,原则上会交由母亲抚养,对方需要给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原则上:双方分别抚养一...


·诉讼离婚 抚养费该怎么判
    有的夫妻因为在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上面无法协商一致,因而就无法通过协议方式离婚,只能依法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判决。此时法院判决抚养权归一方之后,那另一方就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不过诉讼离婚 抚养费该怎么判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诉讼离婚 抚养费该怎么判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一般情况下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不需另付教育费。...


·起诉索要抚养费的起诉书怎么写?
    抚养费是子女在生活上所需的费用,是必须做到的法律义务。要注意起诉索要抚养费的规定中指出,不是子女所有花销都必须父母承担,年满十八岁的子女也没有资格向父母索要抚养费。无论父母有无支付抚养费,子女在其年老后都必须进行赡养,抚养和赡养都是法律规定的,它们之间没有关系。 一、起诉索要抚养费的起诉书怎么写? 离婚后,如果一方不支付孩子抚养费,就只能通过起诉索要抚养费。通过起诉方式索要...


·一、正常婚姻期内父亲不履行孩子抚养义务该怎么办?
    一、正常婚姻期内父亲不履行孩子抚养义务该怎么办?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的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也做了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对于那些有子女却离婚的夫妻来说,子女的抚养怎么办呢?
    对于那些有子女却离婚的夫妻来说,子女的抚养怎么办呢?我国法律有规定,对于离婚的夫妻子女的抚养费包括教育费生活费医疗费等等,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那么双方离婚对小孩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呢?法律是否有明确规定呢?下面由我们带你了解情况。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