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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游玩受伤,景区能否以自甘风险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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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乐园中一些新兴的娱乐项目,参与人员不可能全面了解该项目并有着完全符合上述要求的认知,同意游玩也不意味着甘于冒险、愿意承担摔伤的后果。若仅凭参与了该项目,便单纯认为游客默认明白此中风险及后果,对游客而言过于苛刻,况且自甘风险规则排除了活动组织者的适用。

对于危险娱乐项目经营者须履行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危险娱乐项目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应仅限于经营场所内设施符合标准,还应保障设施的安全使用与运行,对设施设置和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及制定应急预案,以防止危害的发生,包括提醒、指示、提供安全护具等,在发生损害后,应及时帮助受害人脱离危险环境、采取紧急救治等措施防止损害扩大。

在同类型案件中,若存在受害人是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而适用自甘风险规则的情形下,活动的组织者、经营者以自甘风险为由免除其责任是不被认可的,其仍应尽到约定或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只不过在责任承担上可基于过失相抵规则减轻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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