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次性了结赔偿协议如显失公平,可以撤销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工作中刘某腰部被硬物砸伤。雇主李某某在支付了医疗费后,和刘某达成协议,内容为:李某某一次性赔偿刘某20000元,该款包括误工费、营养费等一切费用;本起事故一次性了结。其后,刘某因受伤部位疼痛再次到医院治疗,后经鉴定构成六级伤残。刘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该协议。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该协议,律师指出,本案虽然签订协议约定本起事故一次性了结,但签订协议时,刘某并未意识到伤情的严重性,因此,签订协议系重大误解所产生的行为,且从协议赔偿数额看该协议也显失公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现刘某在工作中造成十级伤残,其所受损害应当由雇主李某某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某所签协议虽是当时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是当时刘某并没有感到伤情会这么严重,因而当时签订协议的行为存在重大误解。同时,从双方约定的赔偿数额看,现刘某经鉴定被认定为其伤残等级为十级,刘某应当赔偿的数额远远超过了协议约定的数额,可见,该协议约定的赔偿数额显然不公平合理,故该协议书违反《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订立时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协议,应予以撤销。



律师认为,《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民事行为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合同法》第54条:“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你被诊断为外伤性癫痫,但并不代表你知道具体伤残程度;你长期就诊,可能急需治疗费,所以不容细细考虑……综合以上因素,可以看出在未考虑到病情发展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未充分了解病情,缺乏损害赔偿经验情况下与侵害人签订了人身赔偿协议,该赔偿款与六级伤残所得赔偿额相差太大,显失公平,因此,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情况紧迫下可采取什么措施?
    据《民法典》第1177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首先,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这是前提条件。例如,走在路...


·死亡抚恤金的性质及分割原则
    死亡抚恤金是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死者家属发放的具有精神安慰和物质补偿性质的金钱给付,不属于死者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方式处分。 死亡抚恤金的性质之一,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抚慰,应当兼顾全部或多数近亲属。死亡抚恤金的性质之二,是给予家属及生前被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国家发放死亡抚恤金的初衷是为了救济死者亲属,为其提供物质帮助,特别是依靠死者生活的丧失劳...


·因小区路面结冰摔倒,能否要求物业公司赔偿?
    作为小区业主,已按时足额向物业公司缴纳了物业服务费,双方之间已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的规定,及时清理小区公共通道上的积雪和结冰,或采取防滑措施,给小区业主提供...


·被打致受伤怎样找对方索赔?
    首先,被打致受伤,受害人索赔时可以主张以下的费用: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必要的营养费;   8、残疾赔偿金;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被扶养人生活费;   11、康复费;   12、护理费; ...


·搭便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好意同乘”是车辆驾驶人“无偿”的施惠行为,不向同乘者收取任何费用,且“好意同乘”必须经好意驾驶人同意。对于某些人出于朋友关系而为的请客吃饭,或者自愿承担部分路费油费,虽然同乘者也支付了一定的费...


·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由谁承担责任?
    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但对因高压电引起的人身损害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按照致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确定各自的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


·上班时间被打,能同时请求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吗?
    首先,上班时间被打,并且在工作场所内,劳动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   所以,劳动者要在以下时间内申请工伤:   1、用人单位申报必须在事故发生后三十天内;   2、劳动者个人申报的时间是事故发生一年之内。   其次,劳动者遭到他人殴打,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并且是请求以下费用:   1、医疗费;   2、误工费;...


·人身伤害赔偿数额计算
    侵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侵害人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侵害人致死亡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